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清等八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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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8〕65号文件精神,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张 清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科科长职务;
李庆东 任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原任职务因机构更名自行免除;
李世伟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玲芳 免去县司法局小街司法所所长职务;
冯兴荣 免去牛栏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维青 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杨晓艳 免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湛启岗 免去县农林局副局长职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