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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9-578355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9-26 17:21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26 17:21
字号:[ ]

嵩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7〕2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19号)要求,努力把科技服务业发展成为嵩明创新发展重点产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为导向,以服务昆明优势产业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着力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科学规划科技服务业布局,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把科技服务业培育成为嵩明创新发展的新业态,为建设宜居宜业新辅城提供科技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实施“科技服务业发展倍增计划”,通过发展科技服务重点领域,实施重点工程,落实保障措施,着力培育8个重点科技服务机构,使全县科技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科技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显著提高。

二、 重点发展领域

(一)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提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市场专业化技术服务能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接企业等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等中试应用研发服务。鼓励具有实力的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面向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关键技术攻关,提升科学研究与公共技术研发能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提升其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应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平台,引导其向社会开放服务。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专业化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规划布局。支持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开展面向设计开发、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风险监测、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各领域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标准验证及实施等检验检测服务。支持搭建国家、行业、地方质检机构、检测实验室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

1. 技术转移服务整合全县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开放、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作用。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2. 创业孵化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孵化器和以创新引领的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机构,提升嵩明现有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链条建设。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吸引各类投资机构向孵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促进资本市场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发展,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经贸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园区

3. 知识产权服务。促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基础性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托管等商用化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体系,建立完善以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为主、民间资本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鼓励支持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人才培养等服务水平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与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和专利预警服务,推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模式。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知识产权局

(四)科技信息服务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评估、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面向市场提供科技咨询、科技信息服务。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开放合作的科技信息资源库,开展网络化、集成化、订制化、国际化的科技咨询服务,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科技金融服务搭建创投、信贷、债券、担保、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整合集成科技金融优势资源,建立多部门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增加对科技服务业的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的授信额度。运用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设立面向科技服务业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服务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创投基金等机构开展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投、贷、保”联动。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对科技服务业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积极有序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信用评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科信局

(六)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加强科普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展示和教育功能齐全、具有特色和社会影响的科普精品教育基地。推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建立和完善免费开放制度,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构建开放程度高、延伸范围广的信息化、网络化科普设施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引导支持科普服务机构市场化运作,开发科普产品和科普资源,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行业发展。强化媒体科普宣传功能作用,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增加科普类出版物比例,繁荣科普创作,加大科技传播力度,满足公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需求,提高公民科学素养。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科普联席成员单位

(七)综合科技服务。鼓励科技服务机构联合组建服务联盟,开展跨领域、跨区域合作,集成优势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一站式”“托管式”科技服务,探索集成化总包,专业化分包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联合、兼并、重组,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向园区和产业基地聚集。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 重点任务

(一)主体培育工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扶持,按照“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营规范化”要求,研究制定嵩明县科技服务机构认定扶持办法,培育服务能力强、信用高、业绩优、规范化的科技服务机构。鼓励大中型企业将技术研发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实现市场化经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转制,成立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创业,创办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到2020年,着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8个。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园区

(二)机构引进工程。充分发挥嵩明在滇中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以嵩明优势特色产业和市场发展空间为依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制订相关的政策,将域外科技创新资源引进嵩明发展,重点是把国内外在业内知名的科技服务机构及其成熟运作方式、先进服务理念和强劲服务能力引进嵩明,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提升嵩明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的科技服务能力,带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嵩明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提升,全面推进嵩明县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使之成为支撑城市“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又一生力军。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各镇(街道)、园区

(三)品牌提升工程。制定嵩明县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突出主导业务,凸现特色,增强品牌意识,提高核心竞争力。重点培养、精心打造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面向南亚东南亚技术转移、创新孵化等一批专业化程度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科技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制定配套激励政策,重点认定和支持一批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科技投融资等市级品牌科技服务机构。推动省、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档升级。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聚集示范工程。引导创新资源和技术研发、技术交易、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向嵩明聚集发展。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处于行业领军地位的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开展示范工作,形成一批以示范机构和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在国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深化创新型县区试点工作,以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为重点,开展创新型县区示范。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各镇(街道)、园区

(五)金融融合工程。落实国家科技金融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探索设立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机构加大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遴选重点科技服务企业参与市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项目,加大科技金融结合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服务的作用,支持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吸引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机构来嵩明发展。认真贯彻《昆明市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实施办法》和《昆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评估机构认定和服务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科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经贸局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主持,县科信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建立信息沟通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落实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平台、科技服务业骨干机构和企业及人才团队的扶持。符合现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服务企业,按照相关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区域创新驱动示范工程等方面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昆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8号)。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税务局、县科信局

(三)简化前置审批。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前置审批,放量发展,落实各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放开放宽科技服务业对外资和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符合县情、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各审批职能部门

(四)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服务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科技服务机构改制,促进股权多元化改造。按照国家推进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转制工作部署,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机构,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科技服务企业牵头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基础支撑。加强科技服务业的统计监测,建立常规统计制度及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网络,以监测和指导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实施科技创新调查。鼓励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房产兴办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

牵头部门:县科信局

配合部门: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升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的素质与水平。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等机构作用,培养技能型、开放型和复合型人才,建设我县科技服务业高素质从业人员的储备库,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科信局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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