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是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局,成立于2008年4月15日,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办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嵩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嵩编〔2016〕15号文件共核准编制14名,局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审核稽核科、财务科。综合科主要负责单位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文秘工作;审核科主要负责对参保条件、缴费情况、领取待遇条件等资格进行审核;财务科主要负责单位日常经费收支管理及基金预决算、养老金的发放、死亡退保、会计档案收集保管等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共有工作人员12人,其中在职在编11人,公益性岗位1人,(在职在编11人中有3人被借用到局机关),空编3名。
(二)部门职能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针、政策、法规;
2.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划拨、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终止、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档案管理、内控稽核、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17年全年财政收入178.21万元,支出178.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14万元;商品服费支出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59
万元。
2. 2017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人数达172560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已参保人数达4590人,全面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在册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为40524人,本年度1-12月累计发放资金4595.98万元,按照“应发尽发、及时足额到位”的政策要求,每月25日前将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的养老金及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等发放到个人待遇领取存折上,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率100%。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为规范基金管理、严格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完整安全,我县从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适宜的可操作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出纳、会计、统计人员等岗位职责》、《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内部控制制度》、《农村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基金稽核制度》、《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窗口教育培训制度》、《嵩明县农村社会保险局内部管理制度》等制度和办法。
(五)部门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1.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我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有整体收支经费均按财政要求上报预算,经财政批复后由经办机构申请,财政下拨。主要收支情况如下:2017年全年财政收入178.21万元,支出178.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14万元;商品服费支出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59
万元。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按照市级统筹的管理流程运作,县级经办机构本月将下月需发放的养老金测算出来后,以用款计划的形式向市级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级经办机构复核后将资金下拨至县级经办机构支出专户,再由县信用联社根据县经办机构的指令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不出现超限额审批和越权审批的问题。强化基金管理,深入贯彻执行基金管理法规政策。基金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基金“收一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杜绝任何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公款私存和违规投资运营等行为的发生。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共计开支16230元,其中:三台计算机购置开支14100元,一台打印机购置开支 960元,两个文件柜购置开支1170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末,我单位财务及实际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4484.90元,均为单位办公所需配置。
二、 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一是确保单位日常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确保所经办的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 抢抓续保工作的有利时机,明确各级经办责任及时限。2017年我县依然提早谋划、提早部署,在2016年12月就下发了2017年参保续保的目标任务,在县人社局领导下于1月开展参保续保工作“百日行动”, 县农保局、各镇(街道)社保所及各村组集中力量,抢抓时间,攻坚克难。以嵩政办通〔2016〕78号文件下达了2017年度的目标任务,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将参保续保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 层层召开参保续保工作暨政策业务培训会议,强化指导、服务工作。参保续保工作通知下发之后,我局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县的参保续保工作会,同时对各镇的经办业务人员进行了政策业务的培训。各镇(街道)及各村(居)委会也相继召开参保续保工作暨政策业务培训会议,县农保局每次都派人到现场进行宣传讲解和演示,并及时给予指导、服务,帮助各社保所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进一步规范参保续保缴费方式。为不断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推动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增强经办管理的实效性,维护基金安全完整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2016年底我县就积极与云南嵩明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对接,根据人社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续保缴费方式,严格按要求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由参保人持缴费存折到银行自主缴费。
4. 基金监管严格规范。以“加强控制、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中心,以基金征收、代缴代扣、上解三大环节为重点,按照“制度标准化、管理痕迹化”的基金管理建设为目标,加强对保费上缴、数据上传录入、票据使用核对等各项环节的全程监管与考核,实现业务办理“零差错”,确保基金征收、上解的及时和安全。一是完善业务流程,明确各级经办责任及时限。二是强化基金管理,深入贯彻执行基金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杜绝任何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公款私存和违规投资运营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定期核对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存款。三是加强经办廉政风险教育,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单位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专业技能,增强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岗位廉政防范意识,警醒财务人员自觉抵制和防范腐败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5. 加强生存资格认证,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为切实加强农保基金监管,严防基金流失,杜绝冒领、骗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我局于每年5月15日至6月10日、10月10日至11月10日两次在全县开展生存资格认证,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 评价思路及过程
(一)评价思路
一是确认2017年度部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二是梳理单位管理制度及存量资金;三是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四是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单位上报预算数据、年度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预决算报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能够分析单位年度绩效履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单位执行的养老保险政策,结合单位工作职能职责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评价。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我单位被县财政纳入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的全部资金。
评价时段:按县财政要求进行绩效评价的时间为准。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责任,提高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单位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18〕51号)文件要求,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自评,自评分结果为98分。
2. 主要绩效。
嵩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全民参保为目标,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主题,以保障城乡居保政策平稳运行为主线,以抓好队伍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保障,坚持征缴与发放并重,按照依法经办、精细管理、人性化服务新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优化经办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质量和参保覆盖面。
(二)具体绩效分析。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一是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截止12月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人数为165494人,累计参保人数172560人,完成市下达17.01万人目标任务的101.45%;在册领取养老金待遇40524人、领取养老补助135人,本年度1-12月累计发放资金4595.98万元,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按照《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文件要求,根据县国土部门征地情况,认真做好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人员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截止12月底,本年度新增参保355人,累计参保4590人,在册领取养老金人数为2033人,本年度1—12月累计发放养老金819.21万元,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三是严格按照配套年度结算县级财政应配套资金。2017年缴费配套年度共为125426名参保人申报配套资金85387.5元。为35名五保户申报县级代缴养老保险费3500元,100%按时、按质完成申报。
四是严格按照配套年度结算省财政代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应配套资金。2017年缴费配套年度共为1085名参保人申报配套资金217000元。100%按实有人员进行申报。
五是政策宣传方面。2012—2017年我局宣传工作经费3.18万元,均由财政预算的人员经费中支出,累计培训93次,参加1008人次,培训主题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业务指导。我局不定期在中国·嵩明网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同时,我局办公大厅明显位置摆放宣传手册、宣传展板、经办流程(包括参保缴费流程、待遇发放流程、关系转移接续流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材料清单。
五、 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坚持“保发、促缴、扩面、严管”的方针,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二是按照“三级审核,一榜公示,把好三关,不错一人”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兑现养老保险待遇;三是认真按标准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年度预决算,积极争取各级配套补贴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四是“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确保新一年工作呈现新气象、新局面和新常态;五是做好转变缴费方式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缴费方式宣传,突出“昆明人社通”手机APP个人网上缴费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觉主动参保缴费;六是以“加强控制、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中心,以基金征收、管理、拨付三大环节为重点,按照“制度标准化、管理痕迹化”的基金管理建设为目标,加强对保费上缴、数据上传录入、票据使用核对等各项环节的全程监管和考核,实现业务办理“零差错”,确保基金征收、上解的及时和安全。
六、 存在问题
1. 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供需严重失衡,导致基金财务工作人员工作量增加。
3. 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系统操作人员账号本级无权修改,新工作人员只能新增账号或延用以前工作人员账号,导致责任划分不明。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1. 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力度,树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经办人员专业技能,增强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岗位廉政防范意识,警醒财务人员自觉抵制和防范腐败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2. 建立健全死亡人员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镇(街道)加强对死亡人员信息报送工作,以便及时核销死亡人员养老金,防止多领、冒领情况发生。
3. 继续做实个人账户,做好账户登记、划账、利息结算及查询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4. 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以“巩固完善、强化提高”为工作宗旨,以实现精确化管理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范化运作。一是强化基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积极探索建立基金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强化档案管理。加强县、镇、村(居)业务档案管理,做到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查阅方便。三是强化服务管理。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积极为群众解疑答惑。
绩效评价得分表 附件1-3 (农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