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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9-09970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9-14 14:47
名 称: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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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1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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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培洪委员:

你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提案所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提案针对近年来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指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主要是:

一是项目投资超批复或超概算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项目实际投资超批复或概算资金额度较大、比例较高;

二是项目设计变更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项目设计变更较多,工程量增加较大,有的项目变更随意性较大,没有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

三是工程竣工结算价偏高的情况较为普遍,大部分项目经过审计后都不同程度核减了结算价。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提案给出的中肯建议是:

1、 项目单位要扎实做好项目可研,精心做好项目设计,深入优化细化设计方案,尽量避免因设计变更而增加项目投资;

2、 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监管,严控设计变更,明确核准权限,严守变更程序,确保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 项目单位要严格竣工结算,加强档案管理,依法依规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大力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接到提案后,针对所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和项目有关部门共同对近五年来政府投资项目较为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单位的调查了解,认为提案所指出的问题大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其长期性和复杂性。总体上看,少数做得好的项目实际投资严格控制在项目批复或概算范围内;多数项目实际投资超批复或概算10%以内尚属正常范围内;也有少数项目实际投资超批复或概算10%以上,极个别项目设计和投资规模变更较大,实际投资超批复或概算甚至翻倍。反映出我们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上存在的差距,通过深入分析问题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决策程序不够科学民主,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不严谨不充分,违背客观规律,项目决策仓促,项目审批把关不严,为后期变更项目设计和超投资概算埋下隐患;

2、 项目建设单位出于某方面需要而有意为之,批小建大,中途变更设计,事后报批,增大投资规模,留下资金缺口;

3、 对项目建设的问题和困难估计不足,如土地征迁成本上升、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等,造成设计变更和增大投资规模;

4、 对项目建设准备不足,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批而不建,延误工期,原材料和用工成本等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后投资增大;

5、 疏于标后管理,随意调整变更设计和建设内容,有的甚至返工,无谓增大投资和浪费;

6、 竣工结算监管不严格,有的项目计增不计减,减量不减价,虚增投资;

7、 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变化调整变更设计和建设内容后,未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审批程序倒置,事后被动补办。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提案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所指出的问题是客观的,提出的建议是中肯的。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明确下一步工作努力方向:

1、 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事关社会发展和人民切身利益。政府投资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国债专项资金、省市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以及以国有资产和资源进行融资的投资行为。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是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内在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建审批、竣工验收,资金筹集及拨付,招投标等方面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成示范工程,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补短板、保民生、促发展的社会效益。

2、 科学研究决策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及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避免分散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3、 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审批程序包括用地审批、用地规划许可、立项(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移交等。政府投资项目在报批前须先报请同级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规定程序开展审批工作,简化审批环节,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规范审批行为。

4、 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廉政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制等;严格落实和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杜绝出现“半拉子”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5、 严格控制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实施,项目(法人)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超批复或概算10%以上,必须经审计认可后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严禁变更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6、 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完善稽察、监察、后评价等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挤占、挪用或截留等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倒查有关责任人并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贯穿了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通过不懈努力,克服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曹*柱,13888******)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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