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的公告(嵩国用(2014)第1210号、嵩国用(2014)第1219号)
发布时间:2018-09-1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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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嵩政复〔2018〕119号)及闲置土地收回协议,我局拟收回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将拟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注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如下:
土地 使用权人 | 土地 座落 | 土地 证号 |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 嵩明县杨林镇嘉丽泽 | 嵩国用(2014)第1210号 | 161320.36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嵩国用(2014)第1219号 | 91374.90 |
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注销手续。逾期有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