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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9-09798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9-03 10:33
名 称: 2017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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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0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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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为了全年较好地完成公园、道路绿化管护、市政基础设施修补和路灯管养工作,市政道路完好率、路灯完好率、亮灯率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国家园林县城复审、文明城市创建指标要求设立此项目支出。

(2)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总计1050万元。

①县城广场、公园、街道绿化管护费2017年预算565万元。

该项目于2015年7月公开招投标,管养期限为三年。我局科室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嵩明县园林绿化管养相关规范要求对县城约72万平方米公共绿地进行景观提升、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养工作,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景观效果。2017年支付431.62万元(其中绿化工程款54.16万元,1-9月管护费377.46万元),结转下年133.38万元。

②县城路灯管护费2017年预算80万元,县城零星修复工程款2017年预算100万元。

市政基础设施管养、路灯管养项目按照嵩财预(2017)001号件,2015年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取了管养单位,并签订了合同。2017年县财政下达市政基础设施管养费100万元,路灯管养费用80万元,此两笔费用均按项目进度、质量等要求拨付。2017年1-9月市政基础设施零星修复共支付88.87万元,结转下年支付11.13万元。2017年1-9月路灯管护费用年度共支付54.22万元,结转下年支付25.78万元(10-12月在科室综合考核打分后2018年支付)。

路灯管养情况:2017年新增管养兰茂大道、文昌路、玉带路、明湖南路946座双臂灯、480座柱灯,截止2017年底管养路灯共6129盏、高杆灯6座。全年共开展路灯巡查及亮灯率考核40次,路灯管养修复1800余盏,修复玉明路柱灯损坏线路。

市政基础设施零星修复情况:更换井盖井座313套,雨水箅子安装44套,沟盖板25块;修补沥青路面2593.92m2,破损青石805m2,人行道小板308.99m2,水泥混凝土路面300.54m2,安砌侧缘石54.7m,广场砖铺设24.5m2,挡车桩安装121根,挡车栏杆7架;增补限高警示标识1块,反光牌2块,并对限高杆进行刷漆保养。

③嵩财预(2017)001号文件,下达路灯、红绿灯电费259万元,2017年按月支付电费212.69万元,电费结余46.31万元。

④黄龙山公园古柏保护费36万元。

根据《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嵩明县黄龙山公园古柏保护项目的批复》嵩发改(2016)3号文件,为项固创造国家园林成果,深入挖掘我县历史文化渊源,加大古树保护力度,有效提升城市绿化品味,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决定立项。

该项目于2016年完成项目立项,规划建设总面积11.42亩,建设绿地、园路、广场、古柏保护设施等。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10月29日竣工验收。审计决算总投资339.5万元,2017年县财政拨入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小城镇建设资金)36万元,2017年支付黄龙山古柏保护108.28万元,当年超支72.28万元,与审计结算总投资比较,资金缺口303.5万元。

⑤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贷款县级配套利息10万元.共支付示范村贷款利息9.65万元,结转下年0.35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

①制定了《嵩明县住建局市政科道路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嵩明县建成区路灯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考核制度。

市政科每月对路灯进行亮灯率考核3次,考核结果直接与管护单位的中标合同挂钩,管护费按考核分值每季度核拨一次,每季度管护费以该季度三个月考核平均分为依据核拨,按百分比计算,即:管护费=中标价×考核平均分%。

市政设施管养单位定期对道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向市政科汇报并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记入《工程量签证单》中,管护费每季度核拨一次,费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路灯日常巡查制度,巡查、维修记录,签证表、资金拨付审批档案资料齐全。

②制定了《嵩明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嵩明县园林绿化管护规范》、《嵩明县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嵩明县公园绿地管护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嵩明县行道树种植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嵩明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及诚信考核办法》、《嵩明县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用于指导和规范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绿化管护项目的实施.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嵩明县建成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市场化运作,对全部公共绿地分标段进行管护单位招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公开招标选择优势单位进行绿化管护工作,对中标管护单位按一级管护标准做好监督管理,并实行考核评分制度,管护费用按考核评分结果核算。

(二)绩效目标。

1. 总目标

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加强路灯、红绿灯维护管理维护;确保城市人居环境跟上经济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2. 年度目标

(1)路灯亮灯率99%以上;

(2) 绿化管护:达到一级管养标准;

(3) 完成黄龙山古柏保护性建设及复壮工作;

(4) 零星修复工程质量: 按相关规范验收合格;

(5)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确保行人行车安全;

(6)效果目标:群众满意度在80%以上。

二、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 前期调研。

经过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要求各科室对所涉及项目进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2、进行项目群众满意度调查。

2. 研究文件。

对省市县关于各个项目的文件的政策、方法等进行研究,拟定资金使用情况归集思路。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的设计。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发〔2016〕61号)、《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年初预算批复(含预算调整追加)文件,三定方案、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中长期规划,专项资金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度等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 绩效评价方法:

(1)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 数据填报和采集。数据的填报和采集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全面、准确的原则,确保了数据的合理性、有效性,可对比性。

2. 社会调查。我局针对各个项目的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社会问卷调查及访谈,选择不同职业,不同行业人员,注重调查对象的典型性、代表性,能全面反映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完成效果。

3. 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

(1)数据分析:对数据进行相关性、细化、量化对比分析,采取对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结合的方法,从我局各个项目的立项到财务管理、项目过程控制、项目完成情况、资金应用情况、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全过程,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始终贯彻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分析的思路,确保数据分析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2)撰写报告:严格执行评价程序,从方案的设定开始理清思路,要求条理清晰、观点明确、内容全面,涵盖各个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和效果评价,突出绩效评价的经验、方法和所取得的成效,重点以不足完善下一步工作思路,提高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由于时间仓促,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存在诸多局限性:1、资料和文件的收集不够全面;2、绩效评价工作组织不具有专业性;3、绩效评价工作宣传不足;4、绩效评价知识及观念还有待提高。

三、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量化分值采取分值,根据评价得分(满分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

评价档次

档次 优 良 中 差

得分 得分≥90 80≤得分<90 60≤得分<80 得<60


2017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4分,结果为“优”。

2. 主要绩效

(二)具体绩效分析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经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我局所涉及各个项目目标与完成情况对比,资金使用效率进行通报,通过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27个四级指标,共计65个评价指标的自我评价。

四、 成本效益分析

(一)资金使用成本分析

1. 2017年路灯电费及管护费用有结余,主要是由于变压器运行良好,四季度路灯管护费尚未支付,部份资金用于支付上年度路灯管护费。下一步市政科将加强维修保养,确保路灯及其配套设施运转良好,降低维修保养费用。

2. 2017年绿化管护费有结余,主要是2017年10-12月管护费未支付,且部份资金用于支付上年度绿化管护费。

3. 2017年市政道路管养有结余,主要是2017年10-12月市政零星修复工程款未支付,部份资金用于支付上年度绿化管护费。下一步市政科将加强巡查,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4. 2017年城维费的有效使用,达到了有效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的目的,未收到关于道路破损和路灯局部不亮的信访件和投诉件,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效果情况分析

1.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园林绿化管护项目效果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项目效益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效益

根据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城市(县城)园林绿化基层表》显示,嵩明县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绿地面积在逐渐增加。通过对群众调查问卷,80%的受调查群众认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园林绿化管护项目的实施对提高嵩明县绿化园林景观效果作用明显;85%的受调群众认为对改善嵩明县人居环境作用明显。

(2)生态效益

生态效益主要采取公众评判法,通过对社会群众调查问卷,90%的受调群众认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园林绿化管护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嵩明县生态环境作用明显。

(3)群众满意度调查分析

通过对嵩明县社会群众发放收回调查问卷统计,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园林绿化管护项目的群众满意度为100%。

2.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效益具体情况如下:

(1)河滨北路改造项目于4月29日完工实现全线通车(年初预算未安排)。

(2)确保了路灯完好率达95%以上,亮灯率达99%。

(3)确保了路面完好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国家园林县城复审等指标要求。

(4)保证了城市路灯、红绿灯的正常运行,确保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及城市亮化。

(5)完成了黄龙山古柏开保护性建设及复壮工作。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 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18〕5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禹(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毕建文(人防办主任)

高慧琼(副局长)

舒永林(局办公室主任)

刘磊(房管办主任)

成  员:唐菲菲(市政管理科、园林绿化科科长)

周成林(村镇建设科科长)

胡映涛(技术标准科科长)

杨加敏(房管办综合科科长)

李富(人防办信息科科长)

储德琼(住保科副科长)

董国良(局财务室工作人员)

月新武(局财务室工作人员)

周琼珍(局财务室工作人员)

黄  军(局财务室工作人员)

李云波(局财务室工作人员)

2. 扎实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制定了《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2017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维护管理项目群众满意度调查”、“2017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分不同职业人员对城市维护管理、市政建设进行访谈调查,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和建议,督促我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进步,对我局开展下一步城市管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评分为94分,扣分项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

1. 以前年度其他项目挤占本年度资金,部分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不足,如:黄龙山古柏保护项目、河滨北路路面改造工程、黄龙山党风廉政示范公园等项目,挤占本年城维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扣1分;

2. 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2017年四季度管护费待下年支付,本年结转结余较大,资金使用情况扣1分;

3. 设施监管维护不到位。主要表现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部门权责不明,对工程监管、维护落实不够及时到位,影响工程整体质量效益。特别是建筑车辆、机械载重上路、不规范操作,给道路、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监管措施执行情况扣1分。

4. 部分配套和建设滞后,导致县城建好一片又破坏了一片,车辆辗压人行道等情况。合同执行情况扣1分。

5. 现行设施使用年限已久,均已达到病灶期,现行道路、排水管、路灯等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已久,破损、堵塞、线路老化、短路等问题频频发生,影响功能的发挥。管养路灯情况扣1分,路灯修复情况扣1分。

6. 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建设投资资金主要是政府投资,融资渠道单一。

7. 基础设施配套不够。道路、排水、排污等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网络,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功能提升。

8. 市民观念滞后:市民缺乏公众意识,人为破坏设施现象较为普遍。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 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可操作性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的拨付与核算工作,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提供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针对园林绿化管护项目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或办法,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1]98号)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和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2. 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完整的台账报表

建议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台账管理工作,每月将各中标管护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建立完整的台账报表,填报的相关数据保证真实、准确。

3. 足额编制项目预算,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足额编制项目预算,减少资金缺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季度支付绿化管护费,确保项目资金拨付的及时性,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4. 加强绿化管护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对各标段、片区的绿化管护的监督检查,促使各标段、片区绿化管护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绿化管护水平,尽量较少枯枝、过密、折枝;杂草;有死树;有垃圾等现象,不断改善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

5. 编制完善基础设施规划,用规划统筹引领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改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个部门各自为政的状况,电力、通讯、网络、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凡是能够纳入统一管理的,必须由规划部门统一协调管理,避免重复破拆、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6.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城市环境管理细则,建立综合执法队伍,严格管理,依法重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7.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爱护公共基础设施,营造和完善全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氛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让广大市参与到基础设施保护的监督中来。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城维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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