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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9-56904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9-03 10:27
名 称: 2017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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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0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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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7年住房保障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报告和2018年住房保障计划的通知》(云财综〔2018〕6号)等办法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局会同住建部门对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进行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概况

1. 立项背景及目的

为了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结合实际制定了《嵩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成立了嵩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及安置工作指挥部,按照《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云建保〔2015〕665号)和《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营运管理的通知》(昆政办〔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嵩明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营运管理工作方案》(嵩办通〔2016〕36号),放宽了公租房准入条件、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部分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为加强对公租房小区的分配、运营及管理等工作,根据云财综(2017)48号关于下达到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立项。

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2. 项目实施情况

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围绕滇中产业聚集(新)区建设目标,按照新区管委会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滇中保障性住房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滇中项目(包括嵩明片区)占地2911.03亩,总迁户数达9638户,拆迁面积1976053m2,建设总面积2927241.12m2。其中嵩明县总共7个城市规划区域,包括城北片区、城西片区、东北街丹凤桥片区、入城口片区、杨林集镇片区、杨林工业园区龙保片区、长松园片区。

3. 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中央下达我县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4435.86万元,其中:租赁补贴0万元,棚户区改造23275.2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1160.6万元。

2017年我局收到下述四笔项目资金共计23275.26万元:①2017年国有工矿硼户区改造和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16726万元;②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1606万元;③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395.96万元;④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1547.3万元。2017年拨付云南滇中保障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23125.26万元,结转150万元(2014棚户区改造荣深家园项目资金,2018年调整用途)。

2017年我局收到下述两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共计1160.6万元:昆财建(2017)116号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847万元;昆财建[2017]128号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资金313.6万元。2017年我局按照分配方案,把收到的昆财建(2017)116号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847万元分别拨至各公租房建设部门,其中:嵩阳镇政府100万元,杨林镇政府200万元,牛栏江镇政府247万元,小街镇政府200万元,解住办(435套)100万元。结转2018年公租房资金313.6万元(2017年12月到账)。

4. 组织及管理情况

一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在上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嵩明县紧紧围绕目标任要求,不断加大工程建设力度,继续推进2015年2303套、2016年10600套及2017年新开工3212套项目建设。截至2017年12月,长松园片区项目已竣工验收,其余项目已完成主体施工,正在进行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

二是加快推进项目拆迁工作。完成城北、城西片区拆迁范围变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嵩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成立了嵩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房屋征收及安置工作指挥部,明确要求各责任主体按照县级工作分解立项督查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所有项目年内实现开工。

(二)绩效目标

1. 总目标

加强滇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 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与管理,加强对公租房小区的分配、运营及管理等工作。

2. 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完成滇中新区2017年要求新开工3212套目标等任务。

(2)2017年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95%以上。

(3)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95%以上。

(4)效果目标:群众满意度在80%以上。

二、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 前期调研

经过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要求各科室对所涉及项目进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2、进行项目群众满意度调查。

2. 研究文件

对省市县关于各个项目的文件的政策、方法等进行研究,拟定资金使用情况归集思路。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的设计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发〔2016〕61号)、《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年初预算批复(含预算调整追加)文件等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 绩效评价方法

(1)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 数据填报和采集。数据的填报和采集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全面、准确的原则,确保了数据的合理性、有效性,可对比性。

2. 社会调查。我局针对各个项目的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社会问卷调查及访谈,选择不同职业,不同行业人员,注重调查对象的典型性、代表性,能全面反映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完成效果。

3. 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

(1)数据分析:对数据进行相关性、细化、量化对比分析,采取对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结合的方法,从我局各个项目的立项到财务管理、项目过程控制、项目完成情况、资金应用情况、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全过程,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始终贯彻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分析的思路,确保数据分析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2)撰写报告:严格执行评价程序,从方案的设定开始理清思路,要求条理清晰、观点明确、内容全面,涵盖各个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和效果评价,突出绩效评价的经验、方法和所取得的成效,重点以不足完善下一步工作思路,提高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由于时间仓促,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存在诸多局限性:1、资料和文件的收集不够全面;2、绩效评价工作组织不具有专业性;3、绩效评价工作宣传不足;4、绩效评价知识及观念还有待提高。

三、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1. 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量化分值采取分值,根据评价得分(满分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

评价档次

档次优良中差

得分得分≥9080≤得分<9060≤得分<80得<60

2017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9分,结果为“优”。

2. 主要绩效

具体绩效分析,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经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我局所涉及各个项目目标与完成情况对比,资金使用效率进行通报,通过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26个四级指标,共计64个评价指标的自我评价。

四、 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2017年符合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分配条件的4976户,实际完成分配4975户,分配率为100%。评价过程中没有发现2017年度存在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情况。2017年度,我县应保家庭规模4975户,实际已保家庭4975户,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为100%。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先建后拆”模式,2017年主要是项目建设前期,完成“三调”工作.

1. 开工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度滇中新区年度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开工3212套,要求开工率达100%。截止目前,我县新开工建设3212套(城北19套,长松园64套,龙保466套,杨林集镇430套,城西片区2233套),开工目标完成率达100%。  

新区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3000套。截止目前,我县棚改项目基本建成龙保片区3000套,2017年度本项任务完成率100%。

2. 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情况

由于我县公租房存在剩余房源,为避免公租房大量闲置,从2016年第二季度开始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改成实物保障,目前,还有部分剩余房源,待公租房全部分配完后再重新受理租赁补贴的申请及发放。

3. 2017年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分配情况

2017年符合分配条件的4976户,实际完成分配4975户,分配率为100%。评价过程中没有发现2017年度存在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情况。

4. 保障家庭情况

2017年度,我县应保家庭规模4975户,实际已保家庭4975户,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为100%。

5. 工程质量情况

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通过严格质量监督控制,其中5个项目正在申报“2017年度云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荣誉称号。

6. 居民满意度情况分析

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先建后拆”模式,2017年主要是项目建设前期,完成“三调”工作,计划2018年度启动拆迁工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超过80%。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做法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嵩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任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嵩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高位推进工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工作推进情况日报、周报制度。

2. 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实施计划。

根据省住建厅等上级部门的要求,县住建局制定了《嵩明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责任主体按照县级工作分解立项督查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所有项目年内实现开工。

3. 加大协调对接,保障经费到位。

切实加大与保投公司的对接协调,目前在新区各相关部门和保投公司的帮助支持下,2017年贷款到位资金23亿元,各级补助资金到位约2.3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1. 项目筹资困难:我县棚改区项目投资任务达到滇中总投资的3/4,资本金就达到13470.21万元,该项目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县财力有限,社会企业投资愿望不强,融资渠道不畅。预算编制合理性扣除1分。

2. 后续管理问题

(1)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绿化、垃圾清运、维修、安防等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仅有的房租和物业费收入,商业配套尚未能正常运营,因此目前收入不足弥补运营支出。

(2)收费标准的提高必然扭曲公租房使用性质,影响群众申请积极性;部分住户拖欠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

(三)建议

1. 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性较强,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和工程管理相关要求规范程序,必须坚持按照“三公”原则进行政府采购,工程造价要严格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监督。

2. 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鉴于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规模大,资金严重不足,建议上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的文件规定,建议尽快启动存量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住宅及配套商业设施的先租后售工作。

3. 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

成立县级公租房管理公司,不断完善公租房申请、小区建设维护等后续管理的规章制度。尽快信息系统建设,将保障饭资产注入公司,对小区配套商业设施进行市场化运作。

4.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采用互联网、电视媒体、微信平台、现场宣传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性宣传力度,增加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正确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申请保障性住房。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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