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7年度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编制
我局使用财政资金的科室共有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嵩明县人民防空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嵩明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嵩明县城建档案室。人员编制共48个,其中行政编制13个,事业编制35个,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0人.
(二)部门职能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嵩明县住建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计、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城市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城市供排水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并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绿化达标等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抗震鉴定,参与编制抗震防震规划和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各镇(街道)及园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完成情况。
1、 党建工作: 加强创建基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2、 综治维稳及依法治县工作(含反恐怖工作、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加强教育,提升水平;综合治理,严格防范;全面排查,确保稳定。
3、 文明创建及意识形态工作:一是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督查。二是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内容,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工作。四是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模范评选.五是加强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助做好荒田村委会马鞍山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六是及时回应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参加意识形态领域宣传培训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 统一战线工作:一是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局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组织专题学习2次,提高干部职工对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鼓励他们发扬主人翁精神;三是尊重民俗民风,严格落实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制度;四是始终坚持统战工作无界线的指导方针,以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注重发挥统战工作的优势和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五是维护民族团结促发展,成功将西山村委会大湾村、荒田村委会马鞍山等民族村落申报为省级示范村。
5、 招商引资工作:我局为主要负责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综合体、楼宇经济等项目招商和企业服务工作。2017年,组织推介会1次,外出拜访招商4次,邀请企业、商会来嵩考察5次,洽谈项目11个,签订意向协议12.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10.5亿元的121.9%,跟踪服务企业12个,初步统计,实际到位内资48.6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20亿元的243.27%。
6、 县人大代表建议及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17年,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2件,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9件(主办8件、协办1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3件(主办11件、协办2件),主要涉及项目建设、市政、园林以及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在办理过程中,每份书面答复意见都几易其稿,反复修改,保证了答复意见的质量,办理面商率、满意率、办结率均达100%。
7、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2017年我局把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革工作4次,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及改革推进会;成立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立项分解》的通知,对改革任务分解立项,责任到人,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定期收集整理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全年报送动态信息12条,报送改革综合信息4条;按照任务要求,出台了《嵩明县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及智慧城市建设。
8、 交通安全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我局涉及的工作主要是市政道路维修管养方面。一是严格城市政道路开口、挖掘占用审批程序,共审批6宗;二是加强市政设施修补,今年修补沥青路面2593.92m2,破损青石板70.52m2,人行道小板308.99m2,混凝土路面217.2m2,安装路沿石54.1m,铺设广场砖24.5m2,更换井盖井座283套,安装雨水箅子42套、沟盖板25块、挡车桩120根、挡车栏杆7架,同时,按照交安委要求,及时解除弥良河桥和丹凤桥安全隐患;三是做好新建道路交通标线绘制及交通指示牌设置,保障通行安全。
9、 统计工作:一是规范和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兼)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度、数据管理及评审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等一系列统计规章制度;二是加强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三是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台账完整、规范。
10、 政务服务管理工作:一是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年轻干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有效保证政务工作全面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五公开、五办结”制度,简化审批程序,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最后一公里”工作,公布“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5项;四是对照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检查进大厅、进系统落实情况,采用网上受理和窗口受理相结合。2017年,行政审批系统受理事项10件,办结10件,办结率100%。
11、 农村“七改三清”工作:一是草拟了嵩明县燃气下乡工作方案,完成了嵩阳街道、小街镇、杨林镇和牛栏江镇燃气下乡项目问卷调查工作,二是制定《嵩明县2017年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2、 公厕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对县建城区公园、广场已建公厕的监督管理,按照创卫要求,对建成区内公园、广场共7座公厕开展防蚊、防蝇设施安装,对公厕进行全面除臭、破损设施更换及墙体涂白等提升工程;二是根据二类公厕标准,组织实施了嵩明县河滨公园二期、兰茂广场公厕改造提升项目,更换破损门窗、冲水设施、增设无障碍通道及化粪池扩充等并于2017年11月完工投入使用。
13、 防艾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和部署防艾工作,签订防艾目标责任书17份,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二是强化防艾宣传培训,三是做好艾滋病动员检测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测工作方案,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源头预防。
14、 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一是明确资料建档、宣传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责任,把创卫复审的目标要求全方位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二是在县住建局办公楼、保障房小区、城建小区、第一自来水厂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三是细化目标,全员全时巡查、值守,全面开展玉带路、双峰路等7条道路及公园广场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四是强化市政道路、公园广场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确保路灯亮灯率、县城市政道路完好率、绿化指标达创卫标准。
15、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一是制定节水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单位节水目标的实现;二是制定《用水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阶梯水价收费制度。三是积极开展节水主题宣传,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四是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成功将城市印象小区申报为我县首个“市级节水型小区”;五是不断提高管网抢修水平,全年共修复漏水点1400处,提高管网抢修实力。
16、 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一是及时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配合县级部门每2个月开展一次对龙河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普沙河水闸调节,做好汛期防洪排涝工作;三是完成了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四营片区及小新街片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厂区主体建设,建成污水管网约17公里;四是实施了县城排水管网清淤疏浚工作,清除淤泥117吨;五是对管辖区内水体污染源定期进行摸底排查,目前未发现黑臭水体。
17、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一是不断完善保障房相关政策,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2017年,全县共分配公租房8371套,解决了约1.5万人的住房困难,保障范围包括嘉丽泽农场、嵩明县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及三镇一街道等区域,覆盖了我县全部行政区域;二是积极做好租赁备案和中介机构备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18、 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加大挂钩村委会的帮扶力度;二是切实做好农危改分指挥部工作,制定《嵩明县2017年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农危改政策宣传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及4类重点对象危房认定和“一户一方案”编制工作,同时,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加大嵩阳街道干河菜子箐、牛栏江镇荒田大火地2个脱贫攻坚易地搬迁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
19、 推进3个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6.58亿元,确保兰茂路南段年内通车,兰茂路北段年内完成主体工程,黄小路实现上半年开工.
兰茂路南段已于12月29日完工实现全线贯通;兰茂路北段完成了红线放样及地面复测工作,正在开展主体路面施工;黄小路于2017年3月15日开工,目前正在进行路基开挖及临时便道征地工作。3条道路完成投资84883万元,完成年度投资6.58亿元的129%。
20、 启动县城停车场建设,实施城乡供排水、老城区路灯改造等项目:一是积极对接县规划局停车场布点事宜,让停车场尽早发挥社会效益;二是加强管网建设及维护管理,实施了兰茂路南段给水管网建设,加强水质安全生产管理;三是年内已实现玉带路、文昌路等4条建成道路亮灯,老城区路灯改造将结合旧城区改造一并实施,改造前,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老城区路灯的维护管理。
21、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亮化城市环境,我局今年共投入资金28万元,开展县城亮化提升工作。一是水真路增补LED流星雨灯管200根,南街及玉明路增补灯带2220米,盟台路(入城口段)安装LED中国结灯68对,共136个;黄龙大街(环城西路至河滨南路段)安装 LED灯笼46套;二是实施县城入城口景观小品提升工程。
22、 分批完成县城水真路、河滨北路等路面修复、确保县城市政道路完好率和无障碍实施率达标:一是河滨北路改造工程于2017年3月1日开工建设,同年4月29日竣工通车;二是不定期开展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检查,做到及时修补破损路面、更换缺损窨井盖。全年共修补沥青路面2593.92m2,破损青石板80m2,人行道小板308.99m2,水泥混凝土路面217.2m2,安砌侧缘石54.7m,铺设广场砖24.5m2,安装挡车桩120根,挡车栏杆7架;更换井盖井座283套,安装雨水箅子43套,沟盖板25块;增补限高警示标识1块,并对限高杆进行刷漆保养。同时,在道路建设时同步建设盲道、道路交叉口增设缓坡,确保县城无障碍设施率达标。
23、 2017年年基本完成县城北片区、杨林工业园区龙保片区、职教基地长松园片区、杨林镇棚户区改造安置点项目建设和入城口、东北街丹凤桥2个片区的货币化安置工作,基本建成3000套,分配8068套.
截止目前,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3212套,完成货币化安置2796套、基本建成3200套、全县共分配公租房8371套,圆满完成年度建设及分配目标任务。
24、 分类去库存,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完成2100套货币化安置,放宽公租房准入条件,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90%以上,目前,完成货币化安置2796套、公租房分配8371套,分配率达93.4%,圆满完成分配任务。
25、 指导和服务好各镇(街道)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工作,实现如期竣工,如数分配及规范管理:根据滇中新区目标任务要求,与各单位签订了《2017年嵩明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镇(街道)、园区公租房配租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多次到项目点参与分配工作,及时拨付847万元中央配套设施补助资金到各单位,目前,所有项目已竣工,全县已分配公租房8371套,分配率为93.4%,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
26、 完成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拆除300户工作任务。2017年,上级最终下达我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20户,目前,已制定了《嵩明县2017年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开工率100%,其中,修缮加固77户已全部竣工,拆除重建43户,已竣工33户,其余10户于2018年4月30前完工。
27、 完成西街延长线、文昌路、黄龙山、河滨路等片区的住宅商铺安置工作:我县对入城口项目片区、西街延长线、文昌路、黄龙山项目等各片区进行征迁,共征迁住宅355户,现已完成住宅安置;商铺安置85户,已完成其余78户商铺安置,目前,还有7户正在房源匹配中。
28、 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建设一批街心绿地小广场和园林绿化小品,做好黄龙山规划建设,县城新增绿地面积5万平方米:结合打造“滇中门户•国际花谷”品牌等要求,在兰茂广场,黄龙街、盟台路中心绿化带端头及盛花器种植约1200㎡时令花卉、多年生花卉等,增添城市景观色彩;在老昆曲入城口新增秧佬鼓造型小品一座,突显嵩明花灯文化及嵩明欢迎您的特色,提升绿地约400平方米。围绕今年园林绿化建设目标任务在嵩明县2010年第二批廉租房建设项目、明馨园(嵩阳廉租房)项目、嵩明县北片区安置点2号地块项目、圆山路、兰茂路南段、西片区2号路等项目开展绿地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建成区已完成新增绿地5.2公顷,新增乔木0.6万株,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施了嵩明县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主题公园,以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为主题,对黄龙山公园约39000㎡区域绿地、垃圾箱、指示标牌、铺砖等设施进行更换整理,增加园林景观小品。今年,共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图章”审批12宗,验收8宗。
29、 提升兰茂大道、盟台路等4条道路的绿化品质,实施圆山路、西片区2号路等5条道路绿化工程:以提升县城整体形象及开展“视觉补差”为目标,对县城兰茂大道、盟台路、水真路、秀嵩街延长线、西街延长线等道路绿化品质提升改造,共更换补植乔木1400余株、灌木约42800㎡;实施了圆山路、西片区2号路等道路建设,新种植乔木约3600株,灌木约31000㎡。
30、 确保通过“国家园林县城”省级复检:我县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嵩明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检工作推进会,并印发《嵩明县2017年国家园林县城复检工作方案》及相关分项工作方案,与15家主要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召开工作例会4次,各相关单位根据会议及方案要求及时开展迎检工作。现已完成技术汇报片制作、绿地现状调查、台账收集整理工作。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工作有序推进,已完成兰茂广场、河滨公园二期公厕改造提升。完成园博园应急避难指示牌制作安装及盟台路、秀嵩街延长线、环城西路景观提升等项目,安装公园、广场果皮箱132套、休闲座椅195套,温馨提示牌、绿线公示牌、界碑等。截止目前,国家园林县城复检迎检工作有序推进,省级复检工作将于2018年开展,我局将继续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检。
31、 建筑业增速达35%,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达15%,房地产从业人员增速达10%,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速达20%。
32、 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对住宅小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制度,加强企业服务质量督查,及时办理各项物管投诉,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物管资质年检制度,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33、 做好在建人防地下室工程的监督工作,加强对职教基地和杨林经开区人防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精心组织2017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知识宣传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人民防空知识及安全应急防护主题教育活动。
(四)管理制度。
我局由办公室、财务室牵头,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用制度维护内部控制的合理快速地开展,落实到位、有效执行,以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工作各个环节的运行。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17年嵩明县住建局财政预算批复资金基本支出743.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0.01万元),2017年年终调整增加基本支出68.48万元,达812.2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办公费增加所致。
2017年基本支出812.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02.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9.7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行政运行(工资福利及办公费)665.9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8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56.47万元。
我局2017年预算资金为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无向下转移支付资金。
(六)政府采购情况。我局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和程序,采购电瓶车、执法记录议、电脑等(电瓶车由水厂和房管办按程序购买,未在我局固定资产反映。
(七)固定资产情况。1、办公楼全部由我局和各个职能科室分配使用;
2、 洒水车、应急指挥车等车辆充分利用在我局实际工作的开展中;3、办公家具等也由局办和各科室用于办公。年初余额1399.1076万元,2017年购电脑2台,计0.58万元,购沙发1组0.126万元,门禁系统尾款0.93万元,执法记录仪4台,价值1.14万元,总计增加2.776万元,2017年车改,减少车辆4辆,计减少固定资产78.2925万元,年末余额为1323.5811万元.
二、 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综合分析我县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我局近期总目标为:加快城市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配套设施,高标准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推进城市亮化工程,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进棚户区建设,加快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妥善安置解决回迁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坚持宏观调控,加快发展房地产业,推进县城一体化发展。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运用,强化运营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统筹城乡融合发展。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市政管理科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开展市政道路维修管养工作。一是严格城市政道路开口、挖掘占用审批程序,共审批6宗;二是加强市政设施修补,今年修补沥青路面2593.92m2,破损青石板70.52m2,人行道小板308.99m2,混凝土路面217.2m2,安装路沿石54.1m,铺设广场砖24.5m2,更换井盖井座283套,安装雨水箅子42套、沟盖板25块、挡车桩120根、挡车栏杆7架,同时,按照交安委要求,及时解除弥良河桥和丹凤桥安全隐患;三是分批完成县城水真路、河滨北路等路面修复、确保县城市政道路完好率和无障碍实施率达标。河滨北路改造工程于2017年3月1日开工建设,同年4月29日竣工通车,同时,在道路建设时同步建设盲道、道路交叉口增设缓坡,确保县城无障碍设施率达标;四是做好新建道路交通标线绘制及交通指示牌设置,保障通行安全;五是草拟了嵩明县燃气下乡工作方案,完成了嵩阳街道、小街镇、杨林镇和牛栏江镇燃气下乡项目问卷调查工作,并积极配合昆明煤气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初步选取了LNG瓶组站建设位置,完成了小街、杨林等社区调研报告编制工作。同时,大力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整合布点、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小街镇设有2个供应站点,杨林镇设有4个供应站点,基本满足乡镇居民用气需求;六是推进县城亮化提升等工作,今年共投入资金28万元,开展县城亮化提升工作。七是水真路增补LED流星雨灯管200根,南街及玉明路增补灯带2220米,盟台路(入城口段)安装LED中国结灯68对,共136个;黄龙大街(环城西路至河滨南路段)安装 LED灯笼46套;实施县城入城口景观小品提升工程。
(2)园林绿化科
一是加强对县建城区公园、广场已建公厕的监督管理,按照创卫要求,对建成区内公园、广场共7座公厕开展防蚊、防蝇设施安装,对公厕进行全面除臭、破损设施更换及墙体涂白等提升工程;二是根据二类公厕标准,组织实施了嵩明县河滨公园二期、兰茂广场公厕改造提升项目,更换破损门窗、冲水设施、增设无障碍通道及化粪池扩充等并于2017年11月完工投入使用;三是结合打造“滇中门户•国际花谷”品牌等要求,在兰茂广场,黄龙街、盟台路中心绿化带端头及盛花器种植约1200㎡时令花卉、多年生花卉等,增添城市景观色彩;在老昆曲入城口新增秧佬鼓造型小品一座,突显嵩明花灯文化及嵩明欢迎您的特色,提升绿地约400平方米。围绕今年园林绿化建设目标任务在嵩明县2010年第二批廉租房建设项目、明馨园(嵩阳廉租房)项目、嵩明县北片区安置点2号地块项目、圆山路、兰茂路南段、西片区2号路等项目开展绿地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建成区已完成新增绿地5.2公顷,新增乔木0.6万株,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施了嵩明县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主题公园,以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为主题,对黄龙山公园约39000㎡区域绿地、垃圾箱、指示标牌、铺砖等设施进行更换整理,增加园林景观小品。今年,共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图章”审批12宗,验收8宗;四是以提升县城整体形象及开展“视觉补差”为目标,对县城兰茂大道、盟台路、水真路、秀嵩街延长线、西街延长线等道路绿化品质提升改造,共更换补植乔木1400余株、灌木约42800㎡;实施了圆山路、西片区2号路等道路建设,新种植乔木约3600株,灌木约31000㎡。
(3)住房保障科
一是不断完善保障房相关政策,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2017年,全县共分配公租房8371套,解决了约1.5万人的住房困难,保障范围包括嘉丽泽农场、嵩明县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及三镇一街道等区域,覆盖了我县全部行政区域;二是全年完成融资21.3亿元,完成目标任务20亿元的106.5%;三是2017年完成房地产投资368267万元;四是向上争取资金1751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6500万元的106.2%;五是2017年年基本完成县城北片区、杨林工业园区龙保片区、职教基地长松园片区、杨林镇棚户区改造安置点项目建设和入城口、东北街丹凤桥2个片区的货币化安置工作,新开工3212套,完成货币化安置2796套、基本建成3200套、全县共分配公租房8371套,圆满完成年度建设及分配目标任务;六是完成西街延长线、文昌路、黄龙山、河滨路等片区的住宅商铺安置工作.
(4)技术标准与工程定额管理科
推进3个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兰茂路南段已于12月29日完工实现全线贯通;兰茂路北段完成了红线放样及地面复测工作,正在开展主体路面施工;黄小路于2017年3月15日开工,目前正在进行路基开挖及临时便道征地工作。3条道路完成投资84883万元,完成年度投资6.58亿元的129%;完成县本级交通固定资产投资8495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51423万元的165.2%.
(5)村镇建设管理科
2017年,昆明市下达我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0户,补助资金252万元,根据《嵩明县2017年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2月完成119户(其中,修缮加固83户、拆除重建36户)验收并兑付补助资金。目前,剩余2户拆除重建已竣工初验,计划月底组织验收并兑付资金。
(6)基本建设科
截止三季度末,全县累计完成建筑业产值25.28亿元,同比增15.3%,四季度预计可完成建筑业产值13.92亿元,全年建筑业总产值累计可完成39.20亿元,同比增速达19%,顺利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截止三季度末,房地产从业人员数601人、同比增7.5%,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达14924千元、同比增19.65%;至12月底完成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242972平方米,完成全年同比增速15%的目标。
(7)质量监督管理站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全年累计监管项目36个,制定并组织落实专项检查方案21个,开展各类专项检查25次,印发和转发各类通知10份,开展日常巡查136余次,形成《嵩明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表》65份、排查质量安全隐患252条、签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通知26份、下发工程停工通知书5份;与33家建筑施工企业、15个在建工程分别签订《嵩明县2017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摆放展板21块、在施工标段开展宣传活动6次、制定宣传栏10个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900余份、燃气安全宣传材料5100余份。一年来,我局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2017年共组织申报7个省级标化工地,12月3日已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组终审。下步我局将充分发挥标化工地的示范带头作用,逐步实现标化工地全覆盖。
(8)房管综合科
一是以提升居住环境为抓手,加强物业公司监管,定期不定期对物管小区进行检查巡查,严格考核考评,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的物管企业,要求限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培训80人次,到各物管企业发放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册300余份。城市印象小区成功申报为我县首个市级节水型小区,3个小区被评定为市级平安小区;二是积极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全年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25宗;三是积极完善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物管小区各类投诉共计25件,及时解决信访诉求;三是积极配合嵩阳街道办加强对业主组织的建设工作,指导烟草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成城市印象、西苑小区、兰茂小区首届业委会的组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文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已取消,我局将继续做好对物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全县物业服务水平。
(9)人防办
一是认真执行《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做好每个在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了牛栏江镇廉租房、杨林镇廉租房、忠恒时代、嵩阳街道廉租房人防工程的验收工作;二是对职教基地和杨林工业开发区人防行政审批进行分级负责,跟章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和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今年共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24次;三是精心组织“9.18”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知识宣传活动。在县广播有线电视台播放防空警报试鸣公告,结合9.18警报试鸣,组织警报试鸣人员到县农贸市场进行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人防意识;四是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共制作宣传展板25块,布标16幅,印发《人民防空法》5000份,《人民防空宣传手册》1000本,在县城学校、医院等居民聚集地粘贴警报试鸣公告130份,播放防空警报宣传标语滚动字幕5幅;五是与县教育局成立了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县初级中学一年级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及安全应急防护教育,免费发放《人民防空知识及安全应急防护教材》500本、《人防知识大课堂》光盘20盘。
三、 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1、确认当年度我局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2、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3、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4、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评价,从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的投入、过程管理、产出、效果效益及绩效评价资料报送情况等方面找出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决策与管理制度,改进经费管理工作以高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通过绩效评价,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指导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三)评价依据。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发〔2016〕61号)、《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年初预算批复(含预算调整追加)文件,三定方案、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中长期规划,专项资金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度等对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1、 评价对象:2017年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及业务经费支出。
2、 评价时段:2017年全年度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量化分值采取分值,根据评价得分(满分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
评价档次
档次优良中差
得分得分≥9080≤得分<9060≤得分<80得<60
2017年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7分,结果为“优”。
2. 主要绩效。
(1)截止目前,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9593万元,完成目标任务16500万元的118.75%;完成房地产投资211859万元,完成目标任务375432万元的56.4%;完成道路基础设施投资4691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1423万元的91.2%;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42024平方米,同比增59.6%;完成融资18.0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20亿元的90.1%。
(2)完成黄龙街南延线、西片区2号路一期、圆山路、兰茂路南段保通段及河滨北路改造提升工程;完成了滇中新区2017年要求新开工3212套、已建成3000套、货币化安置1927套目标任务;完成了杨林集镇片区“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网格化管理要求的新建400套安置房及8000万元的投资任务。
(3)增补LED流星雨200根、灯带2220米,悬挂灯笼74只,安装中国结灯136个,黄龙街安装LED灯笼46套,修复路灯1300余盏。修补沥青路面1556.37m2,破损青石板70.52m2,人行道小板191.56m2,水泥混凝土路面140m2,安装路沿石54.1m,广场砖铺设24.5m2,更换井盖井座206套,安装雨水箅子42套、沟盖板25块、挡车桩116根,对入城口盟台路、黄龙街等38条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和292个易积水的雨水箅子进行清淤,共清除垃圾117吨。完成兰茂广场、黄龙大街盛花器安装设置,种植时令花卉、多年生花卉约1200m2,增添城市景观色彩;完成建成区新增绿地5.2公顷,新增乔木0.6万株,积极做好1广场6道路(即兰茂广场、玉带路、文昌路、双峰路、药灵路、兴旺街部分、盟台东路部分)的门前“四包”工作(包卫生、包绿化、包文明、包秩序)。编制完成《嵩明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并通过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省级审查。拨付嵩阳街道办西山居委会大湾村和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马鞍山村两个示范村的基础设施贷款400万元,完成全县4类重点对象危房认定级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上传建档立卡户278户、低保户4330人、五保户443人、贫困残疾人854人,经过系统补录及认定,认定危房数5147户。截至10月底,全县共分配入住公租房6098套。截止目前,县人防办共审批办理人防易地建设项目3项、地下室建设项目2项;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通信训练,操作无线电转播电台,以备应急使用;完成9.18防空警报试鸣及防空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推进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着力打造一支符合“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标准的党员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在线教育、“共产党员”、“云岭先锋”微信等平台,积极开展“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活动,召开党员大会3次,党课培训2次。签订《2017年度惩防体系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贯彻落实我局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等。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完成信访交办件22件,县长热线交办件60件,圆满完成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2件(主办19件、协办3件),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达100%。
(二)具体绩效分析。
我局于2018年4月20日组织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局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包括以下四方面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一是财政拨入经费情况;二是财政拨入经费过程管理,包括经费支出的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三是经费应用的产出情况;四是经费使用的效果情况等。
在评价过程中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采用的方法是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评价标准有:计划标准、历史标准、其他标准。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在(附件:5)“工作底稿”上.
主要扣分原因为:
1、 兰茂路北段资金项目未完成,扣1分;
2、 各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未进行工作监督和定期考核,扣1分;
3、 有一些项目因资金不足无法完成,扣1分。
评价最后得分为97分.
五、 主要经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18〕5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禹(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毕建文(人防办主任)
高慧琼(副局长)
舒永林(局办公室主任)
刘磊(房管办主任)
成 员:唐菲菲(市政管理科、园林绿化科科长)
周成林(村镇建设科科长)
胡映涛(技术标准科科长)
杨加敏(房管办综合科科长)
李富(人防办信息科科长)
储德琼(住保科副科长)
董国良(局财务室工作人员)
月新武(局财务室工作人员)
周琼珍(局财务室工作人员)
黄 军(局财务室工作人员)
李云波(局财务室工作人员)
(二)扎实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制定了《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设置了“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撰写“问卷调查报告”,搜集整理我局规划、职能、财务管理、计划和实施等相关节文件,按照《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逐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做到有序推进,夯实基础,使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与结果与事实相符,达到“评价有依据,结果是事实,反馈有作用”的目的。
六、 存在的问题
初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存在工作开展不够及时、考虑不够全面,评价制度和方法不够规范等问题.总之,我局第一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和技术还不成熟,需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改善;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培训学习,提高绩效管理知识和绩效评价能力;
(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强绩效宣传,形成“用钱必问效”意识;
(四)资金管理加强要件约束、落实到具体人和岗;
(五)提高“谁申请资金,谁设定指标”意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提高绩效目标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2017年4月23日
(附件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