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司法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嵩明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司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设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4个基层司法所,总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工勤1名,事业编制2名(参公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编3名(公证处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所长4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33人,其中:行政29人,工勤2人,参公管理2人;离休1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二)部门职能。
1、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5、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工作。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三)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创新普法模式,深入推进“七五”普法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法律水平。二是形成“大普法”格局,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开展“四下乡”、综治维稳宣传月、“科技活动周”、“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宣传活动。
2、严格特殊人群管理,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以“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正其本”为目标,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工作,积极预防重新犯罪行为发生。
创新管理模式,多举措深化社区矫正工作。一是首创入矫担保人制度。二是结合实际,丰富教育培训课程。
3、构建“大调解”格局,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目标,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切实加大教育、排查、治理、调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优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4、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1)严把公证质量关,不断规范公证办理案件。
(2)公证办理重服务,为特殊人群开通“绿色通道”。
5、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不断扩大。
(1)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2)不断加强援助案件办理,制作规范案件卷宗。
(3)构建法律援助平台,拓宽法律援助面。
(4)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深入基层,走进军营。
6、是适应从严治党新实践,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7、是继续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满足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需求。2017年我局启动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土地划拨、地上附作物的赔偿拆除、房屋规划设计等工作。
(四)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本年度单位实际收入789.69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收入668.8617万元,占总收入的87%;项目收入拨款120.8363万元,占总收入的13%。
(2)本年度单位实际支出826.47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9.8800万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136.5936万元占总支出13%。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嵩明县司法局按照2017年年初确定的职责目标,充分、高效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在2017年全年时间范围内达到了预期的总体产出和良好效益。自评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秀。
(二)绩效分析
(1)部门中、长期和本年度目标设定明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部门职能与部门目标匹配性良好;部门资源配置合理。
(2)部门管理工作开展到位,预决算执行情况优异,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进行预决公开。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做法
1、创新普法模式,深入推进“七五”普法
2、严格特殊人群管理,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3、构建“大调解”格局,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
4、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5、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不断扩大。
(二)存在的问题
1、根据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我局认真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准确把握填报口径,认真填报相关报表。但因人少事多,特别是我单位会计不稳定,几年来,几乎年年在换,现都找不到在职职工来担任会计工作,只能对外聘请会计人员。由于聘请会计对单位情况的不了解,加之会计工作业务量大,难以确保工作及时完善,今后争取克服困难,努力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不拖县上后腿。
2、在日新月异的时期,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有待提高,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以大局为重,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好服务。积极参加业务培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我局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从制度和程序上进行规范,加强管理工作。强化资金支出的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提高本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3、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作沟通交流,特别是对资金支出严格照章审核操作,资金使用严格按“三重一大”监管机制执行,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资金管理到位。防止资金管理脱位,防止资金风险事件发生。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本支出,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专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建议: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是一项比较全新的工作,将绩效管理运用到预算资金监管上也是一个新的尝试,各方都在积极摸索、研究、实践更好的推广方式。因此,希望财政相关部门加大对绩效管理的培训和创新,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
嵩明县司法局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司法所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目的是在近年来司法所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确保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符合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司法所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依法治县等工作任务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2.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支出截止2017年12月底,已执行136.5936万元,其中:其他司法业务支出工作经费37.8172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运行2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48.7763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5万元,占总预算的13%。执行率100%。基建支出截止2017年12月底执行77万元。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本年度单位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财政拨款,今年项目收入拨款120.8363万元,比上年减少27.9337万元,减少19%。其中:基层司法业务支出经费48.7763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工作经费37.8172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运行2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5万元。
(2)本年度单位实际项目支出136.5936万元占总支出13%,(15.7572万元为上年结转项目资金余额)。其中:基层司法业务支出经费48.7763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工作经费37.8172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运行2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5万元。
二、评价结论
司法局2017年年初所设定的各个项目(绩效目标),在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支持下,均已全面完成,各个指标体现良好。在全年时间范围内各个项目达到了预期的效益。自评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秀。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年初,我局结合项目特点制定了2017年普法宣传工作、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公证改革、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度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年度计划)。
(三)主要绩效。
1、普法宣传工作完成情况(5分)自评5分。
a.积极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在全面推动,整体提高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与农村村民(社区居民)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增强村民(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提升农村(社区居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水平。按照市局安排,正在推进我县申报市级“法治乡镇”、“法治文化示范点”、“法律六进先进单位”等工作。
b、深入推进“法律六进”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努力向纵深发展、全力向广度拓展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使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更加牢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一是编印七五普法读本。二是开展“四下乡”活动、综治维稳宣传月、“科技活动周”、“国家安全日”、利用各镇赶集,开展宣传活动12场次,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环保袋3000余个、播放录音12场次,展出展板48幅。
为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深化“法律六进”,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在县域范围内城区黄龙大街、兰茂广场、银杏广场、河滨公园、基督教堂小广场及全县75个村居委会的宣传栏,制作粘贴了共202块法治宣传喷绘,将法律知识、法治文化、法治宣传阵地的触角延伸至广大市民和最基层。
军地联合开展“送法进军营军地法律维权普及联合公益活动”,为驻地部队官兵带来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辅导工作,帮助部队官兵普及法律知识。
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我县按程序申报了8个市级法治创建单位:嵩明县小街镇小街居委会法治文化示范点;牛栏江镇法治乡镇;嵩明县嵩阳街道第二初级中学、嵩明县小街镇哈前完全小学、嵩明县牛栏江镇新营完全小学、嵩明县牛栏江镇第二初级中学、嵩明县杨林镇官渡小学法治学校;昆明曼勐橡胶有限公司法治企业共8个单位。
开展昆明市2017年“健全菜单式普法机制深化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活动嵩明分会场县一中法律知识讲座。2700余名师生参加活动。此次活动得到全体师生的一致好评,为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c、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效开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使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嵩明县2017年律师普法宣讲活动在县国土资源局、县投促局、县民政局开展,此次普法培训是县普法办根据2017年普法培训计划,组织我县律师宣讲团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主题宣讲活动,重点学习民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共33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的学习。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学法。
d.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县普法办草拟了《嵩明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草稿),于2017年5月3日将〈实施意见(草稿)〉通过政务网,发全县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园区,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广泛征求意见,截至5月12日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共收到1条建议、1条意见。下步,县普法办将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e.特色亮点工作
一是法治宣传方面不断创新普法模式。创新开展流动图书柜进单位进校园活动,购置法律法规书刊1000余册,持续在各学校和单位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整合资源,拓展普法宣传阵地,实现县镇村组四级普法宣传栏的全覆盖,定期开展主题宣传,为全县重点中心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单位、乡镇、村组,不断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2、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完成情况(5分)
我们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目标,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切实加大教育、排查、治理、调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优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现全县已建立调解委员会87个。其中:村(居)调解委员会75个,镇(街道)调解委员会4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1个,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5个,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驻法院调解室1个。
今年以来,共开展了春节期间、“两会”期间、“国庆”期间等纠纷排查共475次,预防纠纷418件。1-9月,全县各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606件,调解成功1590件,调解成功达99%。其中较为突出的纠纷是:邻里纠纷328件,占纠纷总数的20%;婚姻家庭纠纷322件,占纠纷总数的20%;交通事故纠纷294件,占纠纷总数的18%;房屋拆迁纠纷209件,占纠纷总数的13%;损害赔偿纠纷75件,占纠纷总数的5%。没有因预防不到位,调解不及时和处理不当转化为民事或刑事案件的情况,无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案件发生。
同时在四个镇(街道)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分中心,建立健全了配套的工作制度。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参与调处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共6件。分别在全县24个村(居)委会开展“创平安家庭、建和谐嵩明”宣讲活动,对来自基层的2400多名村组妇女干部、妇女代表进行了培训。
落实“以奖代补”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政办〔2011〕131号文件《昆明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意见》及《昆明市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考核办法》的精神,按照“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机制。2017年全县纳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共1736件(其中简单纠纷1190件,普通纠纷450件,疑难纠纷75件,重大纠纷21件)。
3、法律援助工作完成情况(5分)
今年,我县共受理各类法援案件374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24件,民事诉讼案件40件,行政案件0件,承办各类非诉讼援助案件210件,
依规兑现2016年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为提高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以及《嵩明县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办法》(嵩司[2015] 13号)文件精神,我县共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助179550元,其中从中央和省补助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中支出15万元,从县级法律援助经费中支出29550元。
4、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完成情况(5分)
2017年,我县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平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70人,累计解除930人,现在册352人。通过运行的实践看,总体效果是好的,为打造平安嵩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稳定条件。为体现刑罚执行的温暖,2017年以来,我科室联合司法所对部分在册社矫对象进行走访慰问35人次,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开展奠定了基础。特别是那些家庭重大变故的矫正人员,思想更加稳定,生活更有信心。我局远程探视工作初显成效。目前接到探视申请35例,已成功探视29例。
5、公证律师工作完成情况(5分)
2017年,我县四个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18名,共办理刑辩护事案件41件、代理民事案件178件、法律援助案件55件、代写法律文书74件、解答法律咨询418人(次)、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21家。
有注册公证员3名(3名人员编制均属县司法局),实际办证1名;公证员助理4名(1人编制属县司法局,3人属社招公益性岗位的人民调解员)。2017年上半年办证数为781件,主要业务集中在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继承。
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案1151件,其中,民事合同(协议)公证362件,经济合同(协议)公证557件,现场监督公证2件,单方法律行为公证(含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43件,继承132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12件,签名6件,文本相符1件。2017年办证件数及收费均超额完成。
6、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推进情况(5分)
2017年我局启动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土地划拨、地上附作物的赔偿拆除、房屋规划设计等工作。共支付资金77万余元。
(四)项目效益(30分)得分29分
总体来说我县司法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高。但是,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律师公证司法业务点多面广,且是长期性工作,社会效益有待提高。
四、成本效益分析。
1、资金结构分析。2017年度司法局所有项目资金都来自2017年财政项目预算资金。今年项目收入拨款120.8363万元,比上年减少27.9337万元,减少19%。其中:基层司法业务支出经费48.7763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工作经费37.8172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运行2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5万元。本年度单位实际项目支出136.5936万元占总支出13%,(15.7572万元为上年结转项目资金余额)。其中:基层司法业务支出经费48.7763万元;其他司法业务支出工作经费37.8172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运行2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5万元。
2、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司法局开展的以上各个项目均严格遵循各项管理相关制度,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申报”的原则。
3、资金的节约性、资金使用效果。
项目完成率100%,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资金使用率100%,没有截留、浪费的情况发生,反映各个项目的指标值最终计算结果良好。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嵩明县司法局在此次2017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中,严格遵循“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财政拨付的一般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较为详实的绩效自评。自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保证绩效“目标”和绩效“结果”相统一。
年初,司法局根据本单位所拟定的年度职能职责目标、中长期规划和财政资金预算批复文件等相关内容、要求来开展工作,做到每一分钱的使用都有目的,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有方向。待到年末,再以年初所设定的各类目标、任务为标准,对年度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比对,考察“目标”与“结果”是否实现一一对应。
2、优化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在自评工作中,我们发现绩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而指标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又体现在对指标的量化处理上。因为定性指标更多的是从宏观层面对财政资金使用和工作开展进行总体评价,而定量指标的设定,可以让评价工作更加具体、可操作、可衡量,进而将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六、存在的问题
(1)根据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我局认真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准确把握填报口径,认真填报相关报表。但因人少事多,特别是我单位会计不稳定,几年来,几乎年年在换,现都找不到在职职工来担任会计工作,只能对外聘请会计人员。由于聘请会计对单位情况的不了解,加之会计工作业务量大,难以确保工作及时完善,今后争取克服困难,努力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不拖县上后腿。
(2)在日新月异的时期,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有待提高,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以大局为重,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好服务。积极参加业务培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我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从制度和程序上进行规范,加强管理工作。强化资金支出的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提高本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3、加强与财政部门工作沟通交流,特别是对资金支出严格照章审核操作,资金使用严格按“三重一大”监管机制执行,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资金管理到位。防止资金管理脱位,防止资金风险事件发生。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本支出,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专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嵩明县司法局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