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纪委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中共嵩明县纪委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要求,现将嵩明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2017年度,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监察局深入贯彻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切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各项要求,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嵩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精神,深入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纪发〔2016〕3号)精神,根据《关于嵩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方案的批复》(昆纪复〔2016〕11号)批复意见,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嵩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是撤销3个内设机构、新设立4个内设机构、整合组建1个内设机构、保留5个内设机构。纪委监察局机关核定31个行政编制,3个工勤编制。2.根据《关于设立县纪委派驻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嵩编〔2017〕25号),收回县纪委监察局派出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收回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新设11个派驻纪检组,新增核定行政编制38名。三是根据《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嵩编〔2016〕45号),设立县委巡察办,安排4个行政编制。3.因机构调整,截止2017年12月底,县纪委机关、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委巡察办共有编制76名(行政编制73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2017年末,县纪委实有人数由2016年末49人增加至2017年末的51人。
(二)部门职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性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1.坚守职责定位,全面压实“两个责任”。一是完善考核体系压实主体责任。修订完善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体系,向全县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印发纪实手册和纪实本,对55家责任制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严格检查考核。二是探索建立“两个台账”压实“两个责任”。建立日常检查工作台账和执纪审查问题台账,形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分析排查机制,全年共发现142个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等60余份,开展提醒谈话20人次,纠错诫勉谈话24人次,问责5人。2.坚持狠刹“四风”,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成立31个检查组,对全县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车辆管理、公务接待、严格值班值守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41个,督促整改问题30个,移交线索11条,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函询通知书等21份,开展纠错诫勉谈话7次,对公车私用的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成立4个专项纪律检查组,深入开展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工作专项纪律检查,共查找“不作为、乱作为”问题89个,问责干部11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集体问责1个,责任提醒谈话12人,纠错诫勉谈话15人,执纪审查部门排查问题线索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对5起违反作风建设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件3人。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小金库”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共查处违反“六个严禁”问题3个,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各级各部门作出不用公款发送和接受“红包”的单位承诺57个,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的个人承诺869个,查处收送“红包”问题1个,给予政纪处分1人,约谈警示8人。3.坚持有腐必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是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制作监督执纪流程图,图解《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并配套制定文书模板10个,表格样本31个,使执纪审查文书及表格都有规范固定的模板,同时细化各环节的审批程序。先后下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二是在全市率先制定实行《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办理结果澄清反馈工作办法》《“四书一报告”实施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2017年度案件质量考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严谨规范1-12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350件(次),处置问题线索数138件,谈话函询90件次,同比减少31.47% ,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立案64件(全市第一),处分61人,其中党纪处分53人,政纪处分7人,党政纪双处分1人。其中,党纪轻处分25人,占比47.17%;党纪重处分30人,占比57%,移送司法机关3人,占比5%。三是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扶贫领域突出问题。2017年,共查办涉及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9件,处理9人,通报8起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完善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围绕五大机制,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年共录入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数据673个,已办结673个,办结率为100%;先后对43个问题进行线索排查,查处扶贫领域问题6个,立案4件6人,党纪处分2人;正在初核1件2人;纠错诫勉谈话处置1件2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16人次,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2期,形成有力震慑。4.加强指导培训,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指导+培训”,强化基层执纪监督。通过对镇(街道)纪(工)委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破解镇(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工作中存在的无案可办、无人办案、不会办案等“三大瓶颈”,全面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2017年以来,三镇一街道共立案35件,同比上升52.17%。其中,嵩阳街道立案13件(全市第一),小街镇立案10件,杨林镇立案4件,牛栏江镇立案8件,全面消除乡镇执纪审查空白点。5.创新巡察模式,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运用“手册+办法”,规范巡察工作。制作《巡察工作手册》规范工作程序,将“两卡一本一图一书”,明确7个工作环节55项具体工作步骤。在全市首家出台《中共嵩明县委巡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巡察组和巡察干部建立巡察考核体系,从巡察业务学习、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定。截止目前,已经完成了3轮巡察,正在开展第4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07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92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88条;已谈话函询22人,立案9人,清理违规资金210余万。6.依托地方特色,着力打造廉洁文化示范品牌。把东方时尚驾校、嵩明黄龙山公园、嵩明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嵩明兰公纪念馆分别打造成为全县非公企业廉洁文化示范点、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主题公园、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党员干部道德教育基地(简称“一点一园两基地”),并形成常态化的党风廉政示范教育,截止目前,共有41家单位2181人参加了教育,筑牢“不想腐”的防线。7.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动改革工作。一是全力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关于加强嵩明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送审稿)》并报县委印发,督促各驻在单位完成改造办公用房工作,完成派驻纪检组编制、人员相关工作,确保12月底派驻到位。二是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和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稳妥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四)部门管理制度。一是为加强经费支出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县纪委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并按照科学规范、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科学实施绩效管理。二是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做到物尽其用,账物相符,制定县纪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2017年度,县财政一般预算拨入县纪委经费合计996.9408万元,支出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行政运行经费合计996.9408万元。与年初县财政预算安排786.1209万元相比较,增210.8199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及机构调整后人员增加。与2016年度财政拨入经费796.98万元比较,2017年度财政拨入经费增加199.9608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及工作人员增加。
(六)固定资产情况。一是制定《中共嵩明县纪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是县纪委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各委室按照工作需要,填写《中共嵩明县纪委固定资产需求申请表》提出采购申请,由办公室按程序统一购买。为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对连续停止使用6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调剂使用。调剂使用是,各委、室、纪工委及办公室需对固定资产条形码、卡片、明细账、总账进行及时调整。三是截至2017年12月30日,县纪委监察局固定资产合计231.75万元 ,较上年减少53.5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本单位有两辆公务用车做报废处理,两辆车资产原值为54.61万元。本单位资产主要由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公务用车),家具、用具构成。其中土地、房屋及购筑物9.75万元;通用设备(公务用车)63.53万元;家具、用具等办公设备158.47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嵩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宜居宜业新辅城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全力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三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四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深化标本兼治不歇脚;五是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巡察工作纵深发展;六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七是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八是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九是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锻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和过程。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先进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县纪委及时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对照工作通知进行研究分析,对照年度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认真逐条逐项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步工作夯实基础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评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部门2017年度年初预算批复文件,部门三定方案、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中长期规划等相关规定。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2017年度,县纪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合理收支,做到专款专用,特别是三公经费大幅下降,其他各项指标也均按年初要求落实到位,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具体绩效分析。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五、主要做法
1.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由于绩效评价工作要求高,工作量大,涉及项目业务、财务、效益待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只有通过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素质,才能真正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通过职工会议等方式,加大绩效管理理念宣传,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部门(单位)的绩效意识,发挥各委室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1.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逐步推进,各委室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对预算计算评价工作的态度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实施”,但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单位绩效不重视,认为绩效评价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相关项目职责部门配合不够,往往只能提供有限的财经资料或简单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绩效评价工作资料非常有限,内容粗浅。
2.财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预算单位相关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精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1.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解决职工“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了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将每位职工的本职工作和机关的整体工作有机结合,落实工作责任制,工作职责细化量化,实行绩效管理,年终严格考核兑现。
2.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体制,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有效加强对单位内部的人、才、物的管理。
中共嵩明县纪委
2018年3月30日
各类附表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