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是隶属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局,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职业年金、工伤、生育保险核定、管理、支付等服务工作。我局实有参公事业编制机构1个,编制人数15人,实有在职员工15人。
(二)部门职能。
1、 依据《社会保险法》开展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 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政策,经办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年金工作。
4、 对嵩明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5、 负责嵩明县用人单位、个人养老、工伤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核定。
6、 编制社会保险预决算报表;编制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报表。
7、 负责审核并支付参加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及死亡后的抚恤费、丧葬费 ;负责本县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拨付工作。
8、 进一步完善嵩明县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通过社会化渠道(银行、邮政储蓄),向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 。
9、 负责本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转接、接续、中止等业务经办;负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10、 对用人单位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每年三月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11、 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每月及时将社会保险缴费征收数据报送各地税局;清理追缴社会保险欠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障支付,安全运行。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绝对安全。
12、 开展社会保险宣传,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深入人心,促使企业和劳动者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基金应缴尽缴。
13、 负责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7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2.54万人(含离退休人数)。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100%按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和延迟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100%。
2、 工伤保险
2017年,我县工伤保险参保3.156万人,同时做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截止12月底共审核支付815名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825.85万元。本年度还完成了354人领取工伤定期待遇人员的调待工作,共补发增资8.23万元,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切实降低了单位用工风险,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生育保险
2017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已全面整合到医保中心办理。截止2017年12月31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51万人,其中:企业参保274户,参保人数1.5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参保,参保188家,参保人数0.77万人。为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参保职工877人支付生育保险待遇1059.42万元。
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0.634万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账户管理。截止12月份,共计支付2244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12188.56万元。
5、 其它工作
一是完成大数据清理工作2900余条次。二是完成退休人员工资项目核对1944人次。三是完成了全县4864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工作,月人均增加139.29元。8月5日后,1-7月补发的增资共473万余元可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中,8月份起增资额随每月养老金正常发放。四是积极核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关信息,全面完成了2167人养老金调整工作任务,即“老人”1927人,月人均增资201.48元;“中人”240名,按180元的标准进行了预调整。五是按照上级关于补发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津贴标准2015年增资部分的通知要求,将2015年艰边津贴增资部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此次增资涉及全县1882人,金额637748.40元。六是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准备期的基金财务清算结算工作,县财政及县级统筹分别在实施准备期垫支2216名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7263.96万元和2525.45万元,县级统筹要退还跨统筹重复参保单位的28个参保单位的保费713.21万元。
(四)部门管理制度。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规范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推进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订立《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工作内控制度》。
1、 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做好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及时拨付各项保险基金,严格执行市局基金管理各项制度,按时按质上报会计报表。
(2)财务科设会计、出纳岗位。会计负责各项基金的帐务处理,会计报表,基金运行情况分析等工作,出纳负责各项基金的支付工作。
(3)各项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严格货币资金支付审批,有效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一项资金支付,均须由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并经局领导审批后,出纳方可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5)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个人印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6)相关票据的管理:本局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包括各种支票、发票、收据,统一由出纳管理。出纳应保管好各种空白票据,不得随意摆放。
(7)对大额款项的支付,在手续完备的同时,应尽可能使用支票付款,一般不用现金支付。
(8)零星报帐出纳提取现金1000以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1000元以上(含1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审批。库存现金的收支与保管由出纳负责,业务活动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编制现金日报表和出纳月报表,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日常现金库存额不得超过3-5天的支出量,多余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9)银行存款管理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在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
(10)完善对账制度,会计和出纳每月必须进行会计账与出纳账、出纳帐与银行存款帐、现金账与实存现金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与资金支付有联系的综合、审核业务经办人,应定期与财务部门资金拨付人员进行资金支付核对,以确保各项资金的准确、安全。
2、 业务工作内控制度
局业务工作定岗定责,在规范业务流程的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审核复核制、审批制、公示(开)制、民主集中制和工作台帐管理制等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社保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基金的安全运行。
(1)岗位职责
根据局业务工作定岗定责,设置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
(2)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挂牌上岗,推行文明用语,遵守服务公约,按照“四个好”(学习好政策、宣传好政策、执行好政策、服务好参保人)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恪尽职守,团结协作,扎实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热情、高效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3)监督制约机制
a.岗位责任制
b.审核复核制
c.审批制
d.公示(开)制
e.民主集中制
f.工作台帐管理制
(五) 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本单位为全额财政供养单位,2017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2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25.72万元。2017年部门总支出 625.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327.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气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2.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5%;代财政报中央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2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95%,项目支出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因工作需要,经政府采购审批,购置的档案柜列入固定资产51779元,购卖电脑1台3950元,办公桌椅文件柜4500元,合计60229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末实有固定资产总额1257925.02元,包含:1、办公用房950000元;2、电脑、办公设备等307925.02元。
二、 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现有在职职工15人,一方面,2017年部门支出包含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办公支出,保障了我单位正常运行及相关业务办理;另一方面,代支以下预算经费:1、代财政发11名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护理费;2、离休人员05生活补贴;3、代发7名“8.13”政策生活补贴;4、社保两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及改革性补贴;5、代发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以上资金支出得到了全面落实,资金使用合理,提高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现有在职职工15人,一方面,2017年部门支出保障了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办公支出,保障了我单位正常运行及相关业务办理;另一方面,还代支以下预算经费:1、代财政发11名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护理费;2、离休人员05生活补贴;3、代发7名“8.13”政策生活补贴;4、社保两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及改革性补贴;5、代发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以上资金支出得到了全面落实,资金使用合理,提高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 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开展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的通知》(嵩财绩【2017】135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18】51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对2017年度财政安排的基本支出实施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2017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市、县两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17年度评价得分为99分。
2、 主要绩效。
(1) 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我局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在逐年减少。
(3)预算执行比较到位。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完成率达到100%,全年无截留或滞留资金情况。
(4)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的衔接。
(5)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具体绩效分析。详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 主要经验做法
(一)领导重视,全程督促。我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支出管理,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制定和实施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为部门支出管理发挥预期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落实责任,做好督查。明确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岗位责任制,保证了相关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六、 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意识应提升,加强对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支出资金安排细化程度不够,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调研,加强与财政及相关上级部门沟通,积极参与预算绩效培训,细化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正确组织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1-3-嵩明县社会保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