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核定车辆编制1辆,人员编制31人,现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29人,属全额拨款单位。内部设置行政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社会保障科。
(二)部门职能。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县政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县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服务、工资、福利、信访、仲裁、劳动监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工作。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 落实帮扶政策,为促进创业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1)突出政策,帮扶就业。全面贯彻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注重产业拉动就业,发挥服务业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优势特色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努力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扩大就业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面落实就业见习、公岗安置、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城乡充分就业,今年以来,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81人,拨付见习补贴58.39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351个,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290.38万元;兑付6户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0.95万元;兑付118名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38.95万元。
(2)突出重点,扩大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统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及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招聘求职、职业培训、见习岗位、公益岗位、创业扶持等就业创业服务,方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配餐选岗”。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就业的深度影响,全力做好煤炭等行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对去产能任务重、失业风险大的地区,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发挥好失业保险的援企稳岗作用,防止出现集中性、系统性失业风险。落实扶贫对象、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等群体的就业援助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改善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状况。实现回嵩实名登记的743名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2.4%以上,困难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980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260人创业,放款2600万元;贷免扶补扶持110人创业,放款1084万元;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扶持4户企业创业,放款800万元;创业扶持工作的开展直接带动1100余人就业。
(3)突出培训,稳定就业。紧紧围绕市场需要,在充分摸清劳动者培训意愿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累计利用广播宣传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112余期次、发送手机信息8期次、宣传栏发布74期次,印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400余份。共举办5场“春风行动”暨“转移就业百日行动”专场招聘会,共组织177家企业参加招聘,提供有效就业岗位7760个,现场共有3000余人次城乡求职者到场应聘,签订用工意向性协议820人次,现场发放各类就业政策宣传资料9200余份。完成农民就业培训8948人,占任务的101.7%,其中:引导性培训6021人,技能培训2827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364人),创业培训100人;完成农民转移就业11032人,占市级下达目标任务的220.6%,占县级下达目标任务的110.3%,其中:省外转移154人,省内市外转移1208人,市内转移9670人;累计实现新增转移收入13849.83万元,占任务的177.56%。
2. 完善社保体系,为保障改善民生奠定坚实基础
(1)进一步强化社保政策的全方位宣传。针对社会保险覆盖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社会保险政策“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大力提高用工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参保的良好氛围,使社保政策宣传入脑入心。
(2)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五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56.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55.22万人的102.86%,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26万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0.6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3.15万人的103.49 %;工伤保险参保3.156万人,占目标任务3.15万人100.19%;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2.57万人,占目标任务1.65万人的155.75%;失业保险参保1.7万人;占目标任务1.66万人的102.4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2.5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24万人,完成市下达17.01万人目标任务的101.3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6.31万人,占目标任务26.12万人的100.72%。
(3)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兑付。严格执行省市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力确保待遇发放到位。共支付5024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11700.1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100%。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人员支付815人次各项待遇825.85万元。为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参保职工877人支付生育保险待遇1059.42万元。审核支付机关事业单位2244名退休人员养老金12188.56万元。城乡居民住院总人次42627人次,住院率为16.2%,城镇职工住院总人次4986人次,住院率为19.4%。参保人员住院总费用职工3966万元,居民21384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职工3895万元,居民20820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职工2835万元,居民12418万元,其它基金支付费用职工309万元,居民574万元。参保人员门诊总费用职工1943万元,居民1743万元,门诊统筹费用职工998万元,居民1743万元,门诊统筹支付费用职工732万元,居民96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参保人数263135人,覆盖率达到100%。大病保险受益人数476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884万元,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额1495万元,获得大病保险赔付金额60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在册领取养老金人数为40524人,在册领取养老补助人数为135人,1—12月合计退保650人,合计发放丧葬补助1476人,本年度1—12月累计发放资金4539.99万元,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率100%。
(4)狠抓基金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强化对各项社保待遇发放的审核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经办风险,坚决杜绝社保基金“跑冒漏滴”现象,持续深入推进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专项整治。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全面开展认证工作,全年认证3688人。协助全国异地退休人员认证255人次。稽核出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共32人,冒领金额16.1万元,在两费报销中全额扣回;其中对死亡欺诈冒领的2人、两费不能扣回的2人的进行稽核,全额追回冒领金4.25万元。根据省市关于调查社会保险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开展我县参保企业实行实地欠费清理确认工作,收回历年欠费406.62万元。抽调部分医疗机构医保专干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药店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抽调部分医疗机构医保专干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药店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了处理。
3. 深化机制改革,为规范人事人才管理优化政策环境
(1)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健全公务员考录工作机制,我县政府系统共招录8名。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深化平时考核,不断优化考评奖励机制,完成2016年全县政府机关科级以下1078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2016年新录用的20名公务员参加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组织我县政府系统9人参加公务员面试三级考官,初级考官培训。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2017年,我县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人,其中教育系统招聘普岗教师44人(含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6人);卫生系统招聘医护人员12人;交运、经贸、农林、文广、水务五家单位招聘事业专业技术人员5人,目前已经全部上岗,已完成聘用合同签订及鉴证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清查工作,我县共有机关事业单位229家,其中机关单位47家,参公管理单位55家,事业单位127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6450名,其中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487名,参公单位工作人员35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07名,经认真清查,我县无“吃空饷”情况。
(3)抓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范围,与组织部、财政等部门联合实地督促检查了各单位执行情况。经县政府同意,补充调整了我县2009年享受副调研员待遇提前退休21人的改革性补贴标准。为72名新录(聘)人员确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审核办理教育系统转正定级54人。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全年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级)变动增加工资187人;审批享受特殊岗位津贴73人,停止享受29人。对受处分和被采取强制措施,判处有期徒刑、行政开除、行政降级处分、免职的人员,及时指导单位做出工资处理,取消5人工资待遇,8人发放生活费,行政降级工资待遇调整6人,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3人。全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129人,审批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8人、享受异地安家补助费和修建房补助费21人,并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完成人社部下达的我县54家企业职工2016年度薪酬调查。
(4)积极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和“五包”责任制,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全力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核发2016年我县30名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共计499207.88元。在春节前夕、“八·一”建军节共慰问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80人次,发放慰问金42200元。
(5)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做好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引导各单位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2017年,共推荐12人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645人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145人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推荐69人初级职称评审。依申请完成4个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依申请完成150余人的岗位聘用工作。共计向昆明市推荐35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完成39人,高技能人才培养完成285人。
4. 维护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1)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健全主动预防、动态监管、实时处置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旅游行业劳动用工突出问题等专项检查,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50余户,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意见书60余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与退还工作,2017年共收缴21个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94.44万元,退还18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27.66万元,目前账户余额4963.2万元,累计划支工资保证金19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共帮助940余人追讨工资2200余万元。严把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关,认真审核工伤认定申请,及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截至目前,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62起,依法认定工伤案件254起。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0起,其中信访交办件27件,结案138件,正在办理2件,结案率为98%。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使用童工、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案件43起,依法收缴罚款共13.1万元。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3件,2件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其中1件涉案人员已获刑, 另1件为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妥善处理人事劳动争议。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园区劳动关系协调职能,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规范、方式多样、实效明显的多层次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累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22076人(其中新签10512人,解除6648人,终止395,续签4521人),签订率96%。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86件,其中受理案件84件,不予受理案件2件,调解方式结案56件,仲裁裁决结案21件,同意撤诉案件7件,受理案件涉及金额358.47万元,结案率达100%。与县总工会配合,认真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工作,482户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涉及职工23442人,全县符合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
(3)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完善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制度。健全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处理工作预案制度,创新信访工作方法,化积案、解难案,降低重复上访率,提高信访处理矛盾的有效性,积极应对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共处理信访件40件,其中县长热线办交办的信访件22件,网络答复18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2批160人次,群众来信来访直复率达100%。
(四)部门管理制度。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会计独立核算部门,财政部门对接科室为嵩明县财政局行财科,所开设的银行账户均由嵩明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嵩明支行审核通过,开设于富滇银行昆明嵩明支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嵩明县沪农商村镇银行。本单位在办公室设有会计和出纳岗位,负责财务规划、经济业务的审核,资金的统筹使用管理和日常财务保障工作;按有关管理规定具体做好行政经费等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资金的预算、决算、审计、编制工作。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我局主要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年初预算。2017年度部门整体收入为83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内容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7万元,农林水支出192.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3万元。2017年度支出比2016年增加12.67万元,增幅1.54%。
2017年度支出83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7.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7万元,农林水支出192.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2.8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商品服务支出预算61.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培训费、会议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79.28万元,用于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助。
(六)政府采购情况。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15936元,其中购入LED显示屏,价值4296元;联想扬天台式计算机3台,价值11640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我局固定资产总量为58.9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房屋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通用设备40.4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8.57%(汽车6.99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1.85%;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专用设备0.3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58%(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文物陈列品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图书档案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18.2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0.85%。
二、 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一是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积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多方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着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二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政策宣传为载体,以扩面征缴为主线,以确保发放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宗旨,持续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参保人数逐年增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三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提高人事人才管理服务水平,着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四是以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为基础,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找准契合点,抓住着力点,用好力,使好劲。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 累计开发有效就业岗位2060个,完成市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2000个的103%;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003人,完成市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2000人的100.1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控制在年度计划目标内。
三、 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开展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的通知》(嵩财绩【2017】135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18】51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对2017年度财政安排的基本支出实施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四、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2017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市、县两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17年度评价得分为100分。
2. 主要绩效。
(1)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减少。
(2) 预算执行比较到位。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完成率达到100%,预算控制率达到0.7%,全年无截留或滞留资金情况。
(3)预算管理较为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全年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8%;“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未超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7.59%。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我们制定了财产管理规定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做到了统一采购、多人经办、“货比三家”,并按政府采购程序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手续。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执行率达到 100%。
(4)管理制度健全。我们严格预算管理,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坚持执行财经和财务制度,修改完善了我局《财务管理规定》、《财产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内部审计制度》、《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厉行节约规定》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手续和拨付程序、机关行政经费审批手续和报销程序,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了收支行为,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5)资金使用管理逐步加强。单位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正确组织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使用,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具体绩效分析。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五、 主要经验做法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市、县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规定、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公务外出管理制度、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加强了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每一环节按程序进行,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做到了细、严、实。
六、 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应提升。当前对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主要由于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尚未密切挂钩,对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不到位。二是可操作性待增强。《绩效评价表》的“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个别指标填报口径不够明晰,绩效目标申报的时效性受资金下达时间的影响。三是工作措施需细化。城乡劳动力就业人数多,范围广,管理体制较复杂,需及时协调、督促,才能完成。四是成果应用待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分配或调整的重要依据目前尚未执行到位
七、 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调研工作,积极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细化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预算绩效调查。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认真对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8年7月31日
附件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