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摘要
一、部门概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是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主要职能职责为:对本县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工作;编制本县域内的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县域内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对本县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调查处理本县域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环境纠纷;受理单位或个人对污染与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年度重点工作:2017年,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工作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嵩明为目标,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着力“保环境、优生态”,以牛栏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工作重点,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整治。
预算收支总额:2017年嵩明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总收入974.21万元, 2017年嵩明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总支出974.21万元。
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嵩明县环境保护局整体支出119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11万元,项目支出479万元。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2017年,我局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合理,做到专款专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93.5分。
通过对2017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局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我们在工作中更加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
2.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具体。
3.改进措施及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尽量细化分解具体的工作目标,制定清晰的绩效指标,确保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嵩明县的环境保护机构于1984年成立,为嵩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的环境保护办公室。2003年4月,经县人民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目前,我局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6个科室。
我单位人员编制42人,2017年年末在职实有人数41人,退休人员 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
(二)部门职能
(1)对本县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3)编制本县域内的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4)负责本县域内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及其他公害的防治工作。
(5)对本县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7)调查处理本县域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环境纠纷。
(8)受理单位或个人对污染与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一是制定下发了《嵩明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嵩明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细化了目标,明确了任务,统筹指导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二是启动黄标车淘汰工作。三是做好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下发《关于做好全县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治理整改要求。四是狠抓节能降耗工作,鼓励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和生物质燃料锅炉,淘汰燃煤小锅炉。五是大力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做好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监管。
2.不断夯实水环境治理基础,县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1)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确保牛栏江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一是依托牛栏江投资有限公司对牛栏江生态廊道进行建设运营,建立有机农业发展试点,削减牛栏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2017年,种植有机水稻1200亩、有机蔬菜200亩;二是启动建设牛栏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子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三是实施我县北城片区污水主干管网建设项目,最大限度的收集县城北片区生活污水,有效控制生活污水对牛栏江水体的污染。四是启动建设嵩明县上游水库引水工程,引水至金山水厂,启动金山水厂建设。
(2)以保障水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县域水环境治理工作。
编制了《嵩明县水体达标方案》,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开展。做好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保障全县饮用水安全。开展无规律持续排查,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及对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情况排查,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调查取证,采样分析,做到不遗不漏,严格执法,严加惩处。在大石头水库周边东村建620平方米设深度处理设施一套,主要负责东村550户2036人的生活污水的处理。西村建300平方米生态塘一个,负责全村310人的生活污水的处理。麦冲村建280平方米“三池”一套,负责全村404人的生活污水的处理。经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大石头水库2017年平均水质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
(3)以省级挂牌项目为突破,实施水源地生态修复及水源涵养工程
接到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对小哨片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后,我局牵头编制了《嵩明县七里湾大龙潭水源地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切实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倒排项目实施工期,并及时启动大龙潭水源地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工程对大龙潭水源点及该区域实施了生态修复及水源涵养;对七里湾大龙潭饮用水源点、青年水库等相关点源进行监控水质采样布点,形成长期监测体制,及时掌握水质情况,强化水质系统管理;对小堡子、新农村、西冲河村实施了村落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同时实施了给水配套设施和给水管网建设工程,解决小堡子村、西冲河、新农村饮用水困难问题,“三村”饮用水覆盖率达100%。项目于1月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相关要求,对我县辖区内“未验先投”92个建设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要求各企业按要求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对辖区未批先建的40个项目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环保部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自行组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4.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县域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1)继续强化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监测工作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严格技术操作规范,加大监测力度,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以计量认证复审工作为契机,增加监测设备,改善监测条件。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监测业务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监测能力。编写水质通报及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定期对县域水质状况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公开。县城空气自动站监测站建成投入正常稳定运营,实现用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牛栏江崔家庄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实时监测牛栏江水质情况。
(2)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
为全面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内的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使用、利用等单位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全面的多次检查。对82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61份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进行备案。5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一源一档”材料档案。
(3)严格排污申报管理,有序推进排污费征收
(4)狠抓节能减排、严格总量控制
一是以县城集镇污水处理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督促第一污水处理厂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总量备案管理制度。对辖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总量备案登记制度要求,进行总量案备登记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批。对辖区内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外排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做到从源头上坚决杜绝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的排放。截至目前,有5家企业办理了总量备案。
三是认真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换证、年检工作。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全面实施了工商、环保联动的排污许可证年检制度,排污许可证年检率、到期换证率达100%。截至目前共办理排污许可证换证企业20家,新申办排污许可证企业40家。
四是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重点的管理,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
五是加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对全县的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源、射线装置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完成我县2家放射源使用单位、2家Ⅱ类放射装置使用单位、14家Ⅲ类放射装置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督促完成编制年度评估报告,顺利通过国家、省、市的验收检查。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监管执法。
一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环保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二是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在罚款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每名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文明执法,程序规范,依法行政,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树立了环保系统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积极按照县法制办和县普法办的要求,组织好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及验证工作,通过培训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今年我局执法人员共接受各类执法培训2期,参加培训人员50余人次。四是规范案卷管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力求做到案卷法律及条款适用正确、各种材料完备、填写内容齐全、规范、装订整洁,保证每个案卷的高质量、高水平。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件。五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服务作用,确保依法行政。聘请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环保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六是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规范现场监察执法行为,强化对全县企业的环境监管。有效打击环境违法,保障环境安全。七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针对性突击排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相关企业37家,下达《嵩明县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通知书》18家;进行“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对涉及我县7家企业进行排查;开展牛栏江流域(嵩明段)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对我县牛栏江流域(嵩明段)重点监控的44家企业开展了专项监察工作,对涉及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95个,现场提出处理意见170条,对9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8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八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了《嵩明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将行政区内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并将污染源企业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立了“双随机”抽查机制、“痕迹”监管机制、依法处罚、信息公开、保密、联合抽查、定期报告七大配套制度和机制。
5.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创建成果显著
全县四个乡镇及行政村,按照“三个80%”的要求,生态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截至目前,县域内75个行政村中除3个涉农行政村外,其余72个行政村全部创建为昆明市级生态村,生态村创建比例高达100%;下辖的4个乡镇均已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比例达到100%;4个乡镇中有2个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已经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省级验收、等待命名。实现了生态创建全覆盖。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通过省环保厅验收,等待命名。
6.加强环境宣教,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一是认真抓好日常宣传工作。以县科技活动周活动为契机,通过展板、标语、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发放资料1000余份;以“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活动为亮点,悬挂环保标语3幅,环保展板16块,向市民发放《环保知识100问》、《辐射知识80问》、《大气污染防治法》、《昆明环境》、《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倡议书》宣传手册及环保用品等宣传资料2700余份。
二是加强宣传舆论信息收集工作。今年我局共收到舆论监督通报3件,均妥善处理完成。
(四)部门管理制度
印发了《嵩明县环保局2017年度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编制《嵩明县环保局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预决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29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1.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9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11万元,项目支出47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我单位2017年固定资产年初数164.27万元,年末数124.8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体目标。
2017年,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工作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嵩明为目标,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着力“保环境、优生态”,以牛栏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工作重点,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环境整治。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第一,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第二,不断夯实水环境治理基础,县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第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第四,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县域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第五,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创建成果显著。第六,加强环境宣教,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发﹝2016﹞61号)、《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等。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3.5分。
2.主要绩效
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夯实水环境治理基础,县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县域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创建成果显著;加强环境宣教,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二)具体绩效分析。
1.部门决策(35分):在部门决策中,部门目标明确合理,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年度工作目标与部门职能相适应,部门内设科室职责明确,预算支出合理。存在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整体绩效指标没有进行细化分解到可衡量的指标值,部门决策指标得分33分。
2.部门管理(20分):在部门管理中,预算执行完成率100%,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审批,人力资源管理合理。目前没有指定明确的财务监控监督措施,部门管理指标得分18.5分。
3.部门绩效(45分):在部门绩效管理中,我单位2017年重点项目全部完成,按时公开规定的各类信息,但是在管理创新机制方面还存在不足,部门绩效指标得分42分。
五、主要经验做法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通过对2015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充分认识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六、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具体,财务监督措施不到位。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今后的工作中,尽量细化分解具体的工作目标,将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制定清晰的绩效指标,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确保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嵩明县环保局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