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执行森林分类经营方针政策。依据国家、省、市各项林业管理办法,编制了嵩明县林业项目实施方案,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增加林农收入为目标,以地块落实、责任落实、管护落实为重点,突出森林保护,进一步改善优化嵩明生态环境,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安全保障。
1. 完成2017年国家下达嵩明县森林抚育项目工程1.5万亩;
2. 完成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30.76万亩,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2.47万亩;
3. 完成省级空中视廊面山造林项目0.15万亩
4. 完成农村能源建设节煤改灶500台,太阳能改造400套;
5. 完成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0.5万亩及森林管护37.74万亩;
6. 完成2017年义务植树83万株;
7. 长年设置50人的专业扑火队,聘用长期性森林防火人员及火险期增加临时护林员共计198人,林业员57人,对森林火情实施严控严查和及时组织扑救;
8. 完成中央2017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的兑付工作。
二、 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任务和责任全面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率100%,质量合格率100%。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未出现违规使用。
三、 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 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
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退耕还林、森林管护护林防火等林业工作的目标,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和安排,强势推进全县城乡造林绿化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完成省市下达各项计划任务。县委、县政府把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护林防火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造林、护林防火等重点工作签订目标责任状。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技术推广站、护林防火办、财务科、林业科、森防种苗站等局内设机构,以及县森林公安局和镇(街道)林业技术推广站围绕造林、营林、护林等林业工作任务,齐抓共管,各司其职,搞好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任务分解、施工质量监管、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业案件查处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了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和项目建设质量。
2. 做好项目规划设计。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上级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调查,分解任务,落实营造林地块,请设计单位编制了作业设计,做到了有计划、有项目、有设计为各项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验收、资金补助提供科学依据。
3. 加强项目施工质量管理。项目实施跟班检查,重点项目聘请了工程监理,严把项目实施质量。
4. 做好宣传、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 项目管理能力及资金使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 造林地块落实困难。我县现辖4个镇(街道),近年来随着石漠化治理人工造林、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速生林培育等项目的实施,适宜大面积连片造林的地块已经很少。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1. 在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与县级财政、审计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协调配合,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正文:嵩明县农林局(林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 立项背景及目的
“十二五”以来森林资源逐年增加,通过重点组织实施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以及国家、市级退耕还林、省市级公益林补偿制度、中幼林抚育等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强化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推进国家、省、市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森林资源、质量、覆盖率略有提高。以昆明市成功创建森林城市为契机,大力推进以县城面山、集镇面山、交通干线面山、县乡公路沿线为重点的城乡绿化造林;扎实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基本实现城乡绿化全覆盖,有效增加城乡森林植被面积,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县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各种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了省、市、县下达的各项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执行森林分类经营方针政策。依据国家、地方(省市)各项林业工作管理办法,编制了嵩明县林业项目实施方案,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增加林农收入为目标,以地块落实、责任落实、管护落实为重点,突出森林保护,进一步改善优化嵩明生态环境,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2. 项目实施情况
2. 1.天然林保护工程
嵩明属国家立项的天保工程县,《嵩明县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经国家批准实施,建设期为2011-2020年。天保工程项目建设旨在加强现有森林资源的管护培育和抚育改造,提高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增强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同时兼顾林业产业经济的发展。
天保工程项目建设按《嵩明县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规划及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每年均正常开展。2017年涉及森林管护和森林抚育两个子项目。
嵩明县2017年天保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森林管护任务35.19万亩。
2.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2017年严格按《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和《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及《昆明市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补偿。2011年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的修编工作,2017年嵩阳街道和小街、牛栏江、杨林镇及长松园林场、方旺林场省级公益林面积32.27万亩,市级公益林2.47万亩。对集体所有的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其中省级公益林30.76万亩,市级公益林2.47万亩。制定了《嵩明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嵩明县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年每亩每年补偿标准14.5元(其中每亩10元直接兑现林权所有者),补偿资金严格按使用管理规定,用于补偿林权所有者、护林员工资及项目管理工作。
2. 3.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项目
根据《昆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昆林发〔2017〕6号)下达我县2017年生态建设目标任务0.75万亩,我局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开展项目作业设计,及时组织开展2017年度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项目施工,项目完工后并组织自查验收工作。
2017年度市级下达嵩明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高铁沿线面山绿化造林0.6万亩,包括人工造林0.1万亩,绿化提升0.5万亩;空中航线视廊面山绿化造林0.15万亩。
2. 4.退耕还林
嵩明实施中央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面积2002年1.18万亩,2003年0.79万亩。生活补助205.5291万元,管护经费39.1484万元。
嵩明县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0.3万亩,其中,项目涉及杨林镇和牛栏江镇两个镇,14个村委会的22个村小组,20个林班34个小班,含184户退耕农户,人口784人;项目资金属中央财政拨款。
2. 5.森林培育
嵩明县林业森林抚育项目工程1.5万亩。
2. 6.林业防灾减灾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7年长年供养50名专业扑火队员,聘用长期性森林防火人员及火险期增加临时护林员共计198人,林业员57人,对森林火情实施严控严查和及时组织扑救;
购买森林火灾保险面积58.14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33.82万亩,商品林面积24.32万亩。
2. 7.长松园林场贫困国有林场扶贫项目
嵩明县长松园林场属于嵩明县林业局直属单位,有事业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8人,退休职工5人。管护的国有林面积1万亩,分处嵩明县境内不同的地点,分别是牛栏江镇陡沟箐林区,牛栏江镇荒田林区,嵩阳镇普家山林区,嵩阳镇龙王庙林区,嵩阳镇嵩明县城西南长松园林区,共五个林区。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在收到2017年的扶贫项目资金后,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了项目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内容:
2. 7.1.林区内道路建设165米
车行道路基整形碾压,15 厘米厚丙种石基层,5厘米厚级配碎石底层,20厘米厚C25混泥土面层,平缘石、立缘石安砌。
2. 7.2.人行道398米
10厘米厚碎石底层,15厘米厚C20混泥土面层、平缘石、立缘石安砌。
2. 7.3.给水管836米(DN50PE),DN32PE给水管116米,阀门井3座,阀门3个。
2. 7.4.150立方米蓄水池1座
2. 8. 奥力油橄榄基地林下种植补助项目
嵩明县林业局根据资金文件计划和要求,拨付奥力油橄榄基地林下种植补助项目经费10万元。
3. 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项目资金收入2091.5万元,支出2091.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其中:中央资金646.13万元,省级资金1203.55万元,市级资金103.82万元,县级资金138万元。
3. 1.天然林保护工程
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为中央财政预算资金121.23万元,其中:中央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补助资金4万元(昆财农〔2017〕52号),中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林管护资金113.31万元(昆财农〔2017〕20号),2017年中央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3.92万元(昆财农〔2017〕157号)。资金支出121.23万元。
3. 2.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485.4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资金446.99万元(昆财农〔2017〕67号),市级财政预算资金36.43万元(昆财农〔2017〕50号),县级配套经费2万元(嵩财预算〔2017〕16号)。资金支出485.42万元。
3. 3.林业生态建设
林业生态建设资金334.8万元,其中:省级空中视廊面山造林资金300万元(昆财农〔2017〕197号),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4.8万元(昆财农〔2017〕200号),省级返还市级留用森林植被恢复费30万元(昆财农〔2017〕197号)。资金支出334.8万元。
3. 4.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90.18万元,其中:中央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0万元(昆财农〔2017〕6号),中央第二轮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44.68万元(昆财农〔2017〕1号),中央农村能源建设资金55万元(昆财农〔2017〕56号),市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0.5万元(昆财农〔2017〕123号)。资金兑付390.18万元。
3. 5.森林抚育项目
森林抚育项目资金496万元,省级森林抚育资金316万元(昆财农〔2017〕20号),省级森林抚育资金(植被恢复)60万元(昆财农〔2017〕217号),中央森林培育资金120万元(昆财农〔2017〕157号)。资金支出316万元,森林抚育项目资金180万元已投资完成,但检查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完成验收后,资金直接支付项目施工单位。
3. 6.林业防灾减灾
林业防灾减灾资金223.87万元,其中:森林火灾保险资金16.87万元,中央森林火灾保险9.22万元(昆财农〔2017〕3号、昆财农〔2017〕3号20号),省级森林火灾保险3.76万元(昆财农〔2017〕50号),市级森林火灾保险1.89万元(昆财农〔2017〕]66号),县级森林火灾保险有配套资金2万元(嵩财预算〔2017〕16号);县级森林防火经费136万元(嵩财预算〔2017〕16号);滇池中安宁片区火险区综合治理66万元(昆财建〔2017〕98号中央31万元,昆财农〔2017〕103号市级35万元);省级财政预算森林防火资金5万元(昆财农〔2017〕23号)。资金支出223.87万元。
3. 7. 国有贫困林场改革发展
中央国有贫困林场改革发展资金30万元(昆财农〔2017〕264号)。资金支出30万元。
项目资金支出总额为37.67万元,已拨付资金30万元。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资金不给予拨付和补助,由长松园林场及项目施工方自行负责解决。
3. 8 .油橄榄基地林下种植
省级财政预算奥力油橄榄基地林下种植补助资金10万元(昆财农〔2017〕201号), 资金支出10万元。
4. 组织及管理情况
4. 1.天然林保护工程
天然林保护由各乡镇林技站会同各村委会及村小组,结合当地的交通情况、林地分布情况进行聘请当地护林人员进行森林管护,实行合同制管理,年终进行出勤考核,并给予适当的考核奖惩,工资核定情况主要依据嵩农林发〔2017〕36号文件规定。工资按月发放,600元——800元/月。
4. 2.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制定了《嵩明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嵩明县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年每亩每年补偿标准14.5元(其中每亩10元直接兑现林权所有者),补偿资金严格按使用管理规定,用于补偿林权所有者、护林员工资及项目管理工作。
4. 3.林业生态建设
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全县完成高铁沿线面山绿化造林0.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完成0.1万亩,经自查造林成活率达95.7%;绿化提升包括人工造林0.2万亩、补植补造0.17万亩 、修枝抚育0.13万亩共3个子项目,合计0.5万亩,成活率达96.6%,修枝抚育已全面完成;
空中航线视廊面山绿化造林完成0.15万亩,占计划的100%,成活率达96.5%;
按照项目作业设计进行施工,签订了施工合同,项目施工完成,已进行检查验收,资金已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4. 4.退耕还林
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的资金兑现付,由各乡镇根据实际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直接兑付农户“一折通”。
完善退耕还林任务是2002年至2003年的退耕还林,项目早已实施完成,资金为第二轮实施的补偿资金,根据嵩明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提供的情况,核对完名册后,直接兑现资金到农户“一折通”。
4. 5.森林抚育项目
计划下达后,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包括项目设计单位选择,通过县交易中心选择项目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完成交市级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依据市下达的批复进行项目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施工,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同时选择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进行全程质量跟踪监督,项目实施完工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县级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结算,并申请项目审计。
4. 6.林业防灾减灾
森林火灾保险面各按省市级林业主实行改革部门核定面积进行投保。
县级森林防火扑火队员工资按月发放,发放金额按照嵩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标准,2000——2800元/月,每月进行出勤考核,发放补助工资100——600元。扑火队为长年供养,人员伙食由单位统一供给。
4. 7.国有贫困林场改革发展
嵩明县长松园林场在2018年1月16日前已完成项目施工和工程检查验收合格,
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兑付完成,林场职工满意度100%。
4. 8. 油橄榄基地林下种植
奥力油橄榄基地林下种植补助资金属于林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是嵩明县奥力油橄榄基地公司获的奖励资金,嵩明县林业局收到资金后,直接拨付到相关单位。
(二)绩效目标
1. 总目标
实现全县新增林地面积,规划期增加林地的用途与面积,三项可增加林地的面积达1376.17 h㎡,可确保林地保有量持续增加的实现。此次规划,退耕还林和非林地森林纳入林地管理难于落实到地块。因此,增加的林地只做面积规划,而具体地块面积以将来实施的作业设计为准。
(1)通过对为利用土地的整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预计通过该途径增加林地面积521.27 h㎡。
(2)嵩明县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期内规划预计退耕地还林面积700 h㎡。
(3)嵩明县林木所有权为国有和集体的农耕地森林因其经营周期长、短期内不会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这些森林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纳入林地范畴,按林地管理。规划选址154.90 h㎡不稳定林地作为期末补充林地来源。
2. 年度目标
2. 1.天然林保护工程
嵩明县2017年天保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森林管护任务35.19万亩,森林抚育任务1.5万亩。
2. 2.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嵩明县2017年完成了省级、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修编工作,2017年嵩阳街道和小街、牛栏江、杨林镇及长松园林场、方旺林场省级公益林面积32.27万亩。其中:对集体所有的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其中省级公益林30.76万亩,市级公益林2.47万亩。
2. 3.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项目
2017年生态建设目标任务0.75万亩,我局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开展项目作业设计,及时组织开展2017年度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项目施工,项目完工后并组织自查验收工作。
2017年度市级下达嵩明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高铁沿线面山绿化造林0.6万亩,包括人工造林0.1万亩,绿化提升0.5万亩。
2. 3.造林
空中航线视廊面山绿化造林0.15万亩, ;2017年义务植树83万株。
2. 4 退耕还林2017年补助项目
嵩明实施中央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面积2002年1.18万亩,2003年0.79万亩。生活补助205.5291万元,管护经费39.1484万元。
嵩明县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0.3万亩,其中,项目涉及杨林镇和牛栏江镇两个镇,14个村委会的22个村小组,20个林班34个小班,含184户退耕农户,人口784人;项目资金属中央财政拨款。
2. 5. 森林培育
嵩明县实施林业森林抚育项目工程1.5万亩。
2. 6.林业防灾减灾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7年长年供养专业扑火队人员30名,聘用长期性森林防火人员及火险期增加临时护林员共计198人,林业员57人,对森林火情实施严控严查和及其时组织扑救;
购买森林火灾保险面积58.14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33.82万亩,商品林面积24.32万亩。
2. 7. 长松园林场贫困国有林场扶贫项目
嵩明县长松园林场属于嵩明县林业局直属单位,有事业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8人,退休职工5人。管护的国有林面积1万亩,分处嵩明县境内不同的地点,分别是牛栏江镇陡沟箐林区,牛栏江镇荒田林区,嵩阳镇普家山林区,嵩阳镇龙王庙林区,嵩阳镇嵩明县城西南长松园林区,共五个林区。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在收到2017年的扶贫项目资金后,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了项目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林区内道路建设165米;车行道路基整形碾压,15 厘米厚丙种石基层,5厘米厚级配碎石底层,20厘米厚C25混泥土面层,平缘石、立缘石安砌;人行道398米,10厘米厚碎石底层,15厘米厚C20混泥土面层、平缘石、立缘石安砌;DN50PE给水管836米,DN32PE给水管116米,阀门井3座,阀门3个;150立方米蓄水池1座。
2. 8.奥力油橄榄基地林下种植补助项目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根据资金文件计划和要求,拨付奥力油橄榄基地林下种植补助项目经费10万元。
二、 绩效工作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以及质量是否合格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参考建议。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根据财政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结合嵩明县林业项目建设工作实际,认真查阅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管理、检查验收等文件、技术、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等档案资料,分析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 绩效评价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开展。
2. 绩效评价方法
采用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社会调查等方法进行。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 数据填报和采集
2. 社会调查
3. 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
(五)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林业项目建设属国家生态工程项目,目标是维护社会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年度内甚至短期内难以对生态、社会和经济三大效益作出精准评价。
三、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项目建设任务和责任全面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率100%,质量合格率100%。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未出现违规使用。
2. 主要绩效
2. 1.完成2017年国家下达嵩明县森林抚育项目工程1.5万亩;
2. 2.完成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30.76万亩,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程2.47万亩;
2. 3.完成省级空中视廊面山造林项目0.15万亩
2. 4.完成农村能源建设节煤改灶500台,太阳能改造400套;
2. 5.完成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0.5万亩及森林管护37.74万亩;
2. 6.完成2017年义务植树83万株;
2. 7.长年供养专业扑火队1支,扑火队人员50名,聘用长期性森林防火人员及火险期增加临时护林员共计198人,林业员57人,对森林火情实施严控严查和及时组织扑救;
2. 8.完成中央2017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的兑付工作。
(二)具体绩效分析
1. 立项管理
林业项目为国家和省、市立项的长期生态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目标具体、明确。
2. 项目管理
森林培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与社会各方面关系密切但又不是立即见效的工程,天保工程启动实施近20年,退耕还林也已实施16年,国家、省、市、县制定了完善的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实施方案,积累了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有序的开展。
3. 项目绩效
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建设质量经各级检查全部合格。
四、 成本效益分析
1. 嵩明县2017年天保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共121.23万元,项目建设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90.63万元,占74.8%,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支出13.5万元,占11.14%,管理费用支出17.1万元,占14.06%。项目建设目前尚没有直接经济收益。
2.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项目资金收入485.42万元,支出485.42万元。支出成本在计划范围内。
3. 退耕还林上级资金到位小计390.18万元,其中退耕还林334.68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农村能源建设补助(退耕还林后续项目配套工程)5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0.5万元。按计划成本兑付支出。
4. 林业生态建设(造林)项目,资金按照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支出334.8万元。支出成本在计划范围内。
5. 森林抚育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资金按照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支出496万元。支出成本在计划范围内。
6. 林业防灾减灾资金成本223.87万元,按成本计划购买森林火灾保险,森林防火扑火队人员供养已最大化节约。
7. 贫困国有林场补助资金计划30万元,超出项目成本7万元部分不予补助,由长松园林场自筹解决。
8. 奥力油橄榄基地补助资金,按计划成本资金10万元拨付。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 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
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退耕还林、森林管护护林防火等林业工作的目标,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和安排,强势推进全县城乡造林绿化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完成省市下达各项计划任务。县委、县政府把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护林防火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造林、护林防火等重点工作签订目标责任状。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重视林业队伍建设,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县农林局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防火办、财务科、林业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等机构,以及县森林公安局和镇(街道)林业技术推广站围绕造林、营林、护林等林业工作任务,齐抓共管,各司其职,搞好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任务分解、施工质量监管、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业案件查处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了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和项目建设质量。
我县统筹天保工程管护经费和生态公益林补偿管护资金,建立了统一的森林管护体系。招聘长年专职护林员198名,各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森林管护责任人,57个有林村委会成立护林小组,由57名林业员担任组长,协助、指导和督促护林员搞好本村的森林管护工作。森林管护任务全部落实到山头地块,分解到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内,做到公益林地全部管护,商品林地应管尽管。
2. 做好项目规划设计。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上级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调查,分解任务,落实营造林地块,请设计单位编制了《嵩明县2017年高铁沿线面山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嵩明县2017年高铁沿线面山绿化提升作业设计》、《嵩明县2017年空中航线视廊面山绿化造林作业设计》,做到了有计划、有项目、有设计为各项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验收、资金补助提供科学依据。
3. 加强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有经验、有苗木培育基地、讲信用、重质量的专业造林队伍承包施工,按招标中标结果签订造林绿化施工合同。农林局相关领导实行分片挂钩检查指导,各站所技术人员深入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对项目建设质量层层把关,此外,还聘请了项目监理公司对实施项目进行全程质量跟踪监督。
4. 做好宣传、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 项目管理能力及资金使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 造林地块落实困难。我县现辖4个镇(街道),近年来随着石漠化治理人工造林、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速生林培育等项目的实施,适宜大面积连片造林的地块已经很少。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与县级财政、审计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协调配合,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
2018年7月30日
嵩明县农林局(林业)2017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