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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7-089524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7-09 10:47
名 称: 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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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0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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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凤堂、李东芳、李紫涵代表:

感谢您们对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以及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厚爱。您们在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的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有各类持证残疾人8687人,涉及8000多户家庭,很多家庭因残致贫,随着扶贫工作的开展,国家、省、市出台了很多扶残助残政策,帮助残疾人在小康进程中不掉队,残疾人家庭的生产生活状况有了极大改善。下面为方便各位代表了解我县残疾人工作,就目前实施的部分惠残政策作简要介绍: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方面

1. 县残联每年都会免费为困难残疾人安装假肢、提供轮椅、助行器、盲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

2. 组织0-17岁残障儿童参加免费康复项目

(二)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方面

1. 助学补助

补助范围及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当年录取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困难残疾高中生及困难残疾人子女高中生;就读于特教学校的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大、中专院校当年录取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本科3000元/人/年,大专2000元/人/年;中专1000元/人/年。

残疾高中生及困难残疾人子女高中生:其中市本级补助残疾学生1500元/人,残疾人子女1000元/人;省级补助残疾学生1000元/人,残疾人子女1000元/人。特教学校:一般困难家庭在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纳入低保家庭和下岗失业家庭在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

2.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方面

补助范围及对象: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在我县辖区内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形式。

持有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年龄在18—55周岁、有劳动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首次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残疾人。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方面

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补助范围及对象:属我县户籍人口,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对已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每人每年最低参保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如果个人不先交费将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补助标准:100元/年/人。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补助范围及对象:属我县户籍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

补助标准:根据每年缴费标准进行补助。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范围及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并同时领取城乡低保的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残疾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50元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4. 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

救助范围及对象:因患重大疾病或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经其它部门救助之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且个人承担部分高于5000元(含5000元),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

因交通事故或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经济财产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证明,给予500-5000一次性救助。

其它特殊困难的,给予500-3000元救助。

5. 昆明市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及对象: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我县规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家庭成员中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顾。

家庭成员中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需持有《残疾人证》。

补助标准:3000元/人/年。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残疾人、临护人突发重大疾病入院或患病卧床6个月以上或重度精神病残疾人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

从2010年开始,为使残疾人与全县人民一起共赴小康,县残联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昆残工委[2010]1号)文件精神,及时开展了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工作。其中:2016年救助85户,救助金额183600元;2017年救助68户,救助金额11700元;2018年上半年救助 99户,救助金额17500元。另外,患病卧床6个月以上或重度精神病残疾人我们在给予临时救助的同时还为其申报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遭遇火灾、水灾、房屋倒塌等意事故或残疾人本人和监护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再次困难的给予一定救助。

对于第二条建议,在《昆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中规定:因各种突发性灾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三)一户多残家庭或者独身残疾人,生活特别困难。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申请,给予一定救助。

对于第三条建议,在《昆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中也作了规定:属低保家庭或一户多残家庭在救助时提高10%的标准。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扶残助残政策深入人心。

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广泛宣传助残政策,定期开展残联下基层解读政策活动,为大家讲解残疾人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的条件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方法,并针对不同的残疾类别有重点地进行说明,尤其是把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维权、社保、医疗等惠民政策讲清、讲透,让他们真正对残疾人的各项惠民政策从内心深处掌握、了解,提高惠残政策的知晓率。使他们切实感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给残疾人带来的实惠。

(二)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使残疾人生活更美好。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享有更丰富、更全面的优惠政策,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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