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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6-08658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6-19 14:30
名 称: 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第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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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第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1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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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钟林森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是社会资本方运营效率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保证了公共利益最大化。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结合建议开展下一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一)充分利用财政有限资金,统筹谋划政府引导资金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财政有限资金,统筹规划政府引导资金,充分发挥少量财政资金引导功能,放大杠杆效应,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形成整合力量,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示范带动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进入我县PPP领域,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

    (二)充分发挥财政牵头作用,协调做好项目资源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统筹协调全县PPP工作开展,协调做好项目资源服务。分类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和PPP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部门有意愿采用PPP模式的备选项目,但尚未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审核纳入我县PPP项目储备库;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PPP项目管理库。

    (三)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体制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体制机制,完善激励投资与宽容失败兼顾的机制。

    二、我县已实施PPP项目推进情况

    (一)交运局两个项目

    嵩明北互通至国道213等三条连接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嵩明北互通至国道213连接线工程;嵩明县小龙高速嵩明西互通至杨嵩大道连接线工程;嵩明官渡至国道320连接线工程)和嵩明县城至高铁站连接线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嵩明县交通运输局。

    两个PPP项目的识别与准备阶段已经完成,项目信息已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通过省财政厅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财政部的审核。目前正在进行社会资本采购工作,资格预审环节已完成,正式招标采购文件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招标采购,待采购完社会资本后,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两个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

    (二)嵩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嵩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实施机构为嵩明县综合执法局。目前已初步完成识别阶段的工作,项目信息已录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等待省财政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污水处理项目

    嵩明县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实施机构为嵩明县环保局,该项目有存量项目,也有新建、扩建项目。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文件精神,目前污水处理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根据财建〔2017〕455号文件精神,嵩明县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符合政策要求,是政策鼓励开展的PPP项目。

    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现金流、市场程度化较高等特点,污水处理可从最终使用者中收取一定的污水处理费,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可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本开发市场的能力,充分利用好社会资本的技术与管理优势。目前该项目已初步完成识别阶段的工作。

    三、我局推进PPP工作措施

    为推进我县PPP工作顺利开展,加强PPP项目实施能力建设,我局坚持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三项措施保障PPP项目规范实施。

    一是强制开展“两个论证”,牢牢守住“10%”的底线。对纳入我县PPP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67号)及《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等文件要求,强制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论证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邀请金融、法律、行业、工程技术、项目管理、资产评估等专家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从定性及定量两个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牢牢守住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的底线。

    二是严格执行30%绩效考核挂钩规定。为避免“重建设,轻运营”,我局坚持产出结果导向,加强运营绩效考核,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确保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对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的PPP项目,督促项目实施机构严格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重点审查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能否连续、平滑支付,将项目建设成本参与绩效考核,严格执行不低于30%绩效考核挂钩规定。

    三是加大PPP项目宣传推介力度。一是精心编印PPP项目操作手册。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相关PPP政策文件精神,我局根据目前已印发执行的PPP政策法规,对PPP项目操作中遇到的基础和核心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精心摘选PPP示范项目库中的典型示范案例,编写印制《嵩明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手册》200余本,发放到各单位PPP项目具体负责领导和承办人员手中,为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提供方便、快捷的指引。二是举行PPP业务实操培训。对全县各行业主管单位、街道、园区、县属平台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就PPP项目的操作流程、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和项目案例进行详细的讲解和培训。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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