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 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蔡光敏等代表:
您们在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加强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培训学习
您们提到的“要加大《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规、财会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的建议,很有实际意义,为我们更好的开展财政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性意见。我局先后多次以培训、会议、文件学习等方式,组织了全县各预算单位对《预算法》、《会计法》、相关财经法规、财会知识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各预算单位的财经法纪意识。同时,绩效科利用局党总支专题学习的机会,与财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分享交流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内涵等内容。
二、严格预算管理
您们提到的“要严格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支出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强化预算单位执行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约束力,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财政局在预算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每月按照资金支付和库款考核等相关要求拨付资金;二是规范内控制度,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各预算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内部控制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三是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每年财政部门从各科室抽调业务熟悉的人员组成资金监督检查小组,对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存量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您们提到的“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按照县政府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为我们绩效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自2017年以来,财政局从制度建设、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方面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考核,进一步增强各单位“花钱必问效”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迈上正轨。
一是制度建设。成立了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嵩政发〔2017〕42号)、《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嵩财绩(2017) 176号)、《2017年县级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等相关办法、制度,指导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是绩效目标编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组织全县各预算单位申报预算资金时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包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作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运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绩效跟踪监控。对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系统地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是开展绩效自评。对部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查找管理漏洞,汲取经验。今年3月,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对上年财政资金进行整体支出自评和项目支出自评,并做好绩效自评报告和指标体系指导工作,对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及指标体系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意见以通知形式反馈各单位,要求各单位完善后进行报送。
四是实施财政再评价。在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方式对上年度的财政资金进行财政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之一。2017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我县2016年预算安排的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5家预算单位的4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下一步,财政局将积极研究探索符合我县的绩效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长效机制,扩大预算绩效覆盖面,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非常感谢您们对财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