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23价肺炎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明县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23价肺炎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嵩政办通〔2018〕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嵩明县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23价肺炎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嵩明县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23价肺炎
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
肺炎链球菌性肺炎是老年人罹患肺炎并继发严重并发症的第一位因素,是影响老年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疾病,为加强肺炎链球菌性肺炎防治,有效降低发病率,减少疾病负担,保障老年人群健康,根据《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关于“为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开展23价肺炎疫苗接种服务”的要求,为保障接种工作顺利推进,现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组织实施好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卫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分管领导,县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嵩明县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23价肺炎疫苗免疫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方案。要加强沟通协调,县卫计局负责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接种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导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做好疫苗管理、人员培训、宣传动员、冷链运转管理、监测评估、督查指导、疑似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等工作。各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 实施范围
2018年,按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20%接种率覆盖统一实施,整体推进。
三、 时间安排
肺炎疫苗接种分春(4—6月)、秋(9—12月)两个时段进行。各镇(街道)要合理安排老年人接种服务,并确保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不受影响。
四、 方法步骤
坚持“先宣传发动、后实施疫苗接种”的步骤有序开展疫苗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召开启动会。召开全县疫苗接种工作启动会,对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实施。
(二)开展宣传动员。实施免疫预防接种之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宣传动员,做好摸底调查和应接种人数统计工作。县卫计局要统筹安排县疾控中心、各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展疫苗接种工作,违者将严肃处理。对非法开展疫苗接种造成不良后果者的,将依法严惩。
(三)开展业务培训。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卫生院负责人、防疫人员、镇(街道)分管领导及村(居)委会负责人等开展23价肺炎疫苗接种宣传培训;各镇(街道)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接种基本知识、安全注射及副反应处理等。
(四)接种点设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定点接种,接种点为经县卫计局考核命名的接种单位。县卫计局应根据前期摸排对象、服务半径、辖区人口密度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安排部署辖区接种工作任务,受种对象可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实施接种。
(五)实施预防接种。在完成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接种点设置工作的基础上,按操作规程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五、 疫苗管理
(一)疫苗供应。项目所需肺炎疫苗按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确定。
(二)疫苗管理。由疫苗厂家根据工作需求量配送至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的,不得接收。
(三)冷链管理。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在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做到冷链储运,做好温度监测工作。疫苗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防冻结。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级或私自订购疫苗,违者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 经费保障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23价肺炎疫苗免疫接种经费市、县分级承担,市、县两级财政实行95元/人定额补助(含疫苗费、接种费),其中市级财政对嵩明县定额补助40元/人,县级财政承担55元/人。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昆明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23价肺炎疫苗免疫接种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18〕50号)确定的总人口数为48811人,2018年任务数为9781人,县级要配套经费53.7955万元。
疫苗接种单位不再向个人收取疫苗费、疫苗接种、冷藏、运输管理等费用。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83号)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储藏运输费和接种服务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15号)执行。
七、 接种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2018年1月1日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群。受种者接种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以证明其户籍归属和年龄,户籍所在人口应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接种,非户籍人口自愿自费。
(二)身体健康,无肺炎疫苗接种禁忌。
(三)本次接种遵循:“知情、自愿”的原则。
八、 接种实施
(一)接种程序。使用23价肺炎链球菌多糖疫苗,每支规格为25μg/0.5ml。每位受种者接种1剂次,剂量为0.5ml;与其他疫苗接种间隔大于2周;接种第1剂次肺炎疫苗间隔5年可复种1剂次。
(二)接种部位。上臂三角肌外侧皮下或肌内注射。
(三)接种安全。疫苗接种必须使用合格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毁形,统一销毁处理”。
(四)不良反应处置。认真做好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工作,及时做好接种肺炎疫苗不良反应处置,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并在做好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沟通解释的基础上积极妥善予以处置。
九、 督导评估
(一)各镇(街道)要按照县级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做好工作安排和信息报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二)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汇总分析全县工作情况,提出调整改进意见建议。要制定60岁及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效果评价方案,开展跟踪评价,为我县进一步完善疫苗接种补助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本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县肺炎疫苗免疫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