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营商环境“四个一”的实施办法
嵩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营商环境“四个一”的实施办法
嵩政发〔2018〕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委、市委主要领导对昆明市“放管服”改革工作“云南争第一、全国叫得响”重要批示要求,推动全县“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营造公平透明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发〔2017〕2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意见》(昆政发〔2017〕4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际营商环境“四个一”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7〕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工作目标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围绕“云南争第一、全国叫得响”的目标,以电子政务人工智能应用为核心,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服务+党群服务”工作为统领,按照“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五办原则,创新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投资项目全程免费代办等重点工作,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实现服务一条龙,办事跑一次,政务一张网,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嵩明建设成为投资环境最开放,行政审批最高效,公共交易最公平的宜居宜业新辅城。
二、 工作任务
(一)服务一条龙,实现投资更便利。在嵩明县投资服务中心运行基础上,从人员结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规范中心运行,提升投资服务中心服务水平。
1. 开展投资项目全程免费代办。围绕项目全程代办、审批协调、流程优化、跟踪指导四个方面,对全县投资项目开展全程式无偿代办工作,缩短投资项目审批周期,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全力推进“188”重点产业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及投资者后期所需相关跟进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经贸局(县投资服务中心)、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进一步规范项目初审审查制度、并联审批制度,规范项目入驻服务流程,按照“分段审、分时批”审批工作新机制,为全县纳入帮办服务范围的重点项目提供及时登记、预排工期、协调办理、反馈问题、优化流程以及全程咨询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投资更便利。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投资服务中心)、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二)办事跑一次,实现群众少跑路。以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县范围内推进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1. “深化最多跑一次”事项。由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权责清单“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2018年5月前,围绕营商环境梳理公布第二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并继续按相关要求再进行事项梳理、公布。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2. 促进权力清单“瘦身”。持续推进简政放权,通过减少前置审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让群众和企业共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红利。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公布需要群众出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县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3. 实施精准协同放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痛点”、瞄准“堵点”,依法依规理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层级,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审批事项,相同或相近类别的要一并取消或下放,关联审批事项要全链条整体取消或下放。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县政务服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4. 开展“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方式,将只需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信息的审批或备案事项,即所有身份类的证照纳入“多证合一”的范围,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证号码,一照通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5. 优化重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除政府投资项目外,对重点部门审批顺序、审批方式进行明确和重组,推行一套材料通办。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安监局、县交运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四)政务一张网,实现流程更优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服务+党群服务”,实现智能审批,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1. 建立嵩明县政务社会数据的生态应用体系。依托“一网四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数据、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投资服务数据、党群服务数据、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动态主动服务;升级启用和完善电子全流程监察系统,对审批事项的受理情况、办理时限、办理情况等进行全程实时监督,对事项办理的流程合法性、内容完整性和收费合规性等进行有效监察,并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排序和通报,督促有关部门提高审批效率。
2. 建立“一网四中心加延伸点”政务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技术,实行“一号申请、一窗接件、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模式,建设投资服务平台,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打造嵩明营商新形象。
3. 全速推进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将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专项目标,列入全县目标考核范围。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三、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四个一”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出台细化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真正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推动改革的聚合效应。
(三)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跟踪问责。将嵩明县营商环境“四个一”工作列入县级相关部门目标考核范围;县级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由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督办,对不履行职责、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导致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