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附表目录
二、 封面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收支总表
八、 收入总表
九、 支出总表
十、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 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 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的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法规,负责全县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养老、工伤保险核定、管理、支付等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是隶属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局,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开展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 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政策,经办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年金工作。
4、 对嵩明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5、 负责嵩明县用人单位、个人养老、工伤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核定。
6、 编制社会保险预决算报表;编制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报表。
7、 负责审核并支付参加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及死亡后的抚恤费、丧葬费 ;负责本县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拨付工作。
8、 进一步完善嵩明县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通过社会化渠道(银行、邮政储蓄),向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 。
9、 负责本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转接、接续、中止等业务经办;负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10、 对用人单位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每年三月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11、 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每月及时将社会保险缴费征收数据报送各地税局;清理追缴社会保险欠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障支付,安全运行。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绝对安全;
12、 开展社会保险宣传,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深入人心,促使企业和劳动者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基金应缴尽缴。
13、 负责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是财政全供给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9.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9.3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99.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9.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9.35万元(本级财力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99.3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9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对退休人员的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服务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99.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8年县财政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9.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36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气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7%。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说明:
(一)本单位2017年、2018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的预算申报及支出,因此不存在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均从商品与服务支出费用中列支,没有单独预算申报公务接待费用, 因此不存在增减变动情况;
(三)本单位2017年、2018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的预算申报及支出,因此不存在增减变动情况。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嵩明县社会保险局暂无政府采购预算具体数据。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基本支出399.35万元,2017年为315.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72万元,增幅26.5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我单位2017年增加2名工作人员,1名考入、1名调入;
(二)我单位2017年共计1名工作人员因到龄办理退休;
(三)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37.52万元;
(四)商品服务支出预算增加18.38万元;
(五)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6.79万元;
(六)机关养老保险支出预算增加5.17万元;
(七)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增加5.9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0万元,不存在增减变动。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0.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中“国有资产占用”及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补充说明
嵩明县社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