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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3-56979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16 10:00
名 称: 嵩明县劳动就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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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劳动就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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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附表目录

二、 封面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收支总表

八、 收入总表

九、 支出总表

十、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 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 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年度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2、 承担全县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农村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和就业管理工作;

3、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申报、登记、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失业职工的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

4、 负责全县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统筹就业工作;

5、 负责全县劳动就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县劳动就业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就业工作有关信息;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是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局,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县区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相关工作。共有编制11人,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失业保险科、促进就业科。截止2017年11月,我局共有在职职工11人,满编。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是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包含就业见习岗位、公岗安置、社保补贴、职业培训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促进城乡充分就业。

2. 是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统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工作。

3. 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大众自主创业。通过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等政策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具备创业能力、符合贷款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创业者创业;强化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4. 是贯彻落实省市失业保险政策,有效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1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 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7.3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7.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7.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7.37万元(本级财力177.3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7.3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7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1(款)”支出,主要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对退休人员的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服务的支出、就业管理事物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77.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8年县财政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148.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85%;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燃气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7%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说明:

(一)本单位2017年、2018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的预算申报及支出,因此不存在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均从商品与服务支出费用中列支,没有单独预算申报公务接待费用, 因此不存在增减变动情况;

(三)本单位2017年执行公车改制,2017年、2018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的预算申报及支出,因此不存在增减变动情况。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暂无政府采购预算具体数据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基本支出177.37万元,2017年为140.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41万元,增幅25.8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本单位2017年2名2016年新招录人员于2017年10月试用期满,按期转正,工资待遇提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

(二)在职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缴费金额提高。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增加13.0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0万元,不存在增减变动。

九、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本单位2017年、2018年均不涉及项目支出,因此项目支出数为0万元,不存在项目支出预算变动。

十、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由我局代编代拨的财政非定额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6.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8.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1.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7.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一、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预算04表“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因为本单位系统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附件3:就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中“国有资产占用”及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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