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嵩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收支总表
八、收入总表
九、支出总表
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相关规费,对城市建设有关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4.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5.负责辖区内燃气、供排水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对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6.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产交易、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等管理工作,颁发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他项权证;7.负责房产历史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指导房屋拆迁工作;8.贯彻落实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规划和实施等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园林绿化专项资金;9.贯彻执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建设项目抗震的相关审查等工作,参与抗震规划及震后重建;10.负责本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设施的检查维修管理,审批新建民用建设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嵩明县住建局”)设定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基本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嵩明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住房保障和产权科、技术标准及工程定额管理科、嵩明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研究拟定全县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相关规费,对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内燃气行业、供排水行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住建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含有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嵩明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嵩明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嵩明县城建档案室、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嵩明县第一自来水厂、嵩明县建筑勘察规划设计院9个下属编制机构。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7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2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62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编制35人、自收自支编制27人)。在职实有6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18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应急通讯用车1辆、人防移动指挥车1辆、洒水车3辆、高空作业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嵩明县住建局部门财务预算总收入2,695.0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95.052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嵩明县住建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95.05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95.05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5.0529万元(本级财力854.0529万元,专项收入1,841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嵩明县住建局部门预算总支出2,695.052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695.0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0529万元,项目支出1,841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是:“208-05-05”支出81.8808万元,主要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11-03-99”支出791万元,主要反映用于缴纳2018年置换债券资金本息的支出;“212-01-01”支出706.9474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支出;“212-03-03”支出1,050万元,主要反映城市绿化、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支出;“221-02-01”支出65.2247万元,主要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54.0529万元,项目支出1,841万元)。
基本支出包含:1.工资福利支出718.688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78.5223万元,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418万元,为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
项目支出包含:1.置换债券2018年本息支出791万元;2.县城市政绿化、路灯、市政工程零星工程、园林县城复检资料报件编制、绿地现状调查、农危改贷款县级配套利息等支出1,05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嵩明县住建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中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嵩明县住建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中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嵩明县住建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中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嵩明县住建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费用标准提高,从上年每辆车运行费2万元提高到每辆3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18.85万元。预计购办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物业管理服务、法律顾问咨询服务等,经费来源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在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改革后,经费来源未明确)。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住建局部门基本支出854.05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3071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人员工资福利按工资制度改革及增资政策增加;
(二)办公费、车辆运行费标准提高;
(三)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在上年基础上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住建局部门项目支出1,8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1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预算新增偿还置换债券资金本息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6)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顾单位承担部分。(7)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9)置换债券资金:是指地方政府在利率适度的条件下,通过借新债来还旧债,将所欠的债务顺利的延后的一种方式,用来缓解地方债务的压力,由地方政府在财政部确定额度内自发自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住建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8.52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