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安全监管局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安全监管局2018年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收支总表
八、收入总表
九、支出总表
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重要规划,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
4. 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5. 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6.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 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对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研究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1.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含嵩明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正科级单位,现有正科级领导1人、副科级领导4人。下设6个科(室),1个大队,即:局办公室、非煤矿山科、危化(行业)管理科、法规宣教科、煤矿管理科、职业健康管理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嵩明县安全监管局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安全监管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大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贯彻学习中央、云南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研究分析嵩明县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问题,结合昆明市《意见》,出台嵩明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统筹推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继续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是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落实。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二是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三是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以行政执法检查为依托,督促指导企业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三)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县政府印发《嵩明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持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和消防等工作,集中开展好9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推动大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一是继续推进煤矿停产整顿及转型升级工作。二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全力推进46家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三是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城市燃气、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等安全监管工作。四是继续推进医药、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专项整治。五是继续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六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深化“生命防护工程”、“五小工程”建设工作。七是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八是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工作,为全国“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狠抓事故预防。一是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省政府挂牌督办耕实气体抓好自动化改造的隐患整改销号。深化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专项治理行动,确保烟花爆竹储存和销售环节安全。二是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加大冶金、建材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整治力度,因地制宜开展涉氨制冷等专项治理。三是以矿山、化工、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
四是严格安全市场准入,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退出。以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设施为重点,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一是提前谋划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为切入点,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三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强化社会监督。
(七)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的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制度,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准确上报,确保及时掌握情况,快速妥善处置,实现快速、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以《意见》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充实配齐人员、办公场所和监管设备,充实乡镇安全监管力量,不断壮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19人,财政全供养 19人。
无离退休人员。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98.0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8.036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98.03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8.036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8.0367万元(本级财力298.036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98.036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98.0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03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N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N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N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N21506安全生产监管(款)”支出,主要反映单位工资福利、商品服务等行政运行支出、“N221住房保障支出类(类)-N22102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主要反映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98.03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2018年按财政预算定额标准,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增1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9.5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基本支出298.03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329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10月份工资福利、商品服务等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核算项目经费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安全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298.036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嵩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