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附表目录
二、 封面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五、 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收支总表
八、 收入总表
九、 支出总表
十、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 单位基本情况表
十三、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十四、 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政发〔2012〕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县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制度上实现政策统一、经办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实现医疗保险“同城同权、同城同保、同城同待”。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嵩明县医疗保险分中心与嵩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合后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编制34名,实有人数35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一室六科(办公室、参保管理科、城镇职工审核结算科、城乡居民审核结算科、稽核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
(三)机构整合后,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经办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业务和事务。
2、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基金筹集和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3、 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待遇的审核与支付工作。
4、 建立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保障)资金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5、 负责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与服务工作。
6、 负责异地联网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经办管理工作。
7、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工作。
8、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障卡卡务工作。
9、 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是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2018年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预算财务总收入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8年预算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8万元(本级财力6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1(款)”支出430.24万元,主要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资性支出。“208(类)-05(款)”支出57.69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08(类)-99(款)”支出94万元,主要反映离休医疗统筹费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55.91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8年基本支出中,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94.28万元,津贴补贴219.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离休干部医疗费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018年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医保中心公务用车运行费,接待费,会议费均无财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元。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部门基本支出6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离休干部医疗费94万元,本年由县医疗保险中心作预算,上年由财政局统一预算;
(二)本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7万元,在正常的工资增长范围之内;
(三)住房公积金增加24万元,公积金随工资增长相应增加。
九、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医疗保险中心部门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取消医保卡制卡费。
十、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3. “8.13”人员医疗补贴: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国解放后而云南还未解放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享受的医疗补贴,2017年每人按2000元发放,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