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嵩明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附表目录
二、 封面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收支总表
八、 收入总表
九、 支出总表
十、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 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 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嵩明县民政局是嵩明县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职责是服务全县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边缘困难群众,受灾群众,老龄人,优抚对象,无军籍职工,军休干部,驻军部队,涉军群体,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小乡干部,原大队离职干部,精减退职人员,婚姻登记对象,村(居)委会干部,流浪乞讨人员,孤残儿童,精神病患者,殡葬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低保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科、双拥办7个科室。另有县老龄办、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军干所、救助站、殡葬管理所、勘界办、县老年活动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编制37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36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重点工作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 负责全县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性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 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根据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曲、补助标准。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安置全县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5、 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制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6、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委会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杜区建设。
7、 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制定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8、 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 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 审批; 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乡、镇间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9、 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及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推行破葬改革,执行殡葬工作政策;制定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定收容遣送管理办法, 协调收容遣送工作; 负责儿童收养管理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嵩明县民政局。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6人,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无,退休 9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嵩明县民政局财务预算总收入1672.8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72.883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嵩明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1672.88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2.883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2.8832万元(本级财力1672.883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嵩明县民政局预算总支出 1672.883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672.8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8832万元,项目支出108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
1、 工资福利类共510.1843万元。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406.6716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6.9524万元,2210201 住房公积金46.5603万元。
2、 商品服务类共49.5115万元。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49.5115万元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共1113.1874万元。其中:N2080201行政运行33.1847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特困人员供养)35万元,2080805 义务兵优待金560万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150万元,2080902离退休生活补助60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5万元,2081004老年福利150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0万元,2081004殡葬90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92.8832万元,项目支出1080万元)。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嵩明县民政局没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没有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嵩明县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县级财政考虑到相关油费和维修费,预算由2017年配套2万元1辆增加到2018年配套3万元1辆。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嵩明县民政局无政府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民政局基本支出592.8832万元,与上年(958.2834万元)对比(减少)365.400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财政财力有限,资金配套不足。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民政局项目支出1080万元,与上年(1564万元)对比(减少)48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财政财力有限,资金配套不足。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工资福利支出:指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办法,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上难以解决的困难,改善职工生活和环境,解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某些共同的和特殊的需要,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他们正常和有效地进行劳动。
抚恤:在战争中牺牲以及 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指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各种政策和社会服务,旨在解决广大社会成员在各个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
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489.37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资产总额76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03万元;固定资产2436万元,包含房屋构筑物2097.7万元、汽车37.8万元和其他固定资产300.5万元;在建工程860万元。
附件3: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
2018年预算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