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收支总表
八、收入总表
九、支出总表
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涉密,不宜公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度嵩明县公安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防风险保安全、解难题补短板、建体系勇争先”的工作思路,推进跨越发展目标任务和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体系落地见效,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制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属财政全供给单位,公安部门人员编制及车辆情况属涉密内容,不宜公开。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273.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73.6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273.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85.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88.5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85.69万元(本级财力11027.13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95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273.6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327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2.13万元,项目支出2231.56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02”支出11926.20万元,主要反映公安的支出;“208-05”支出748.70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21-02”支出598.79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工资福利支出904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9.12万元,项目支出5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44万元,项目支出256.78万元);资本性支出145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451.59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的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本年无金额。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年初无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年初无补助事项预算。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无专项预算,从财政预算的公用经费中列支,参照2017年度支出4.94万元,2018年度预计在此范围内列支;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无专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从公安装备经费中列支,2017年度此项目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从财政预算的公用经费中列支,按公安工作实际情况支出。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2类,含制式服装、办公家具用具、办公设备,采购预算资金623.1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公安局基本支出11042.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9.9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度增长1399.76万元;2.公务交通补贴344.52万元纳入年初预算;3.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随工资增长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公安局项目支出2231.5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3.56,本年预算19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6.56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上年项目资金结转273.56万元;2.非税收入安排民警执勤津贴512万元;3.道路交通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减少175万元;4.无房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减少34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2207.4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及刑事侦查、治安管理、、禁毒管理、反恐怖、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等办案业务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嵩明县公安局共有资产6981.85元,其中流动资产2020.81万元,固定资产4961.04万元。固定资产含房屋构筑物1226.22万元,车辆1388.6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346.18万元。
嵩明县公安局
2018年3月7日
附件3: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嵩明县公安局)
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