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附表目录
二、 封面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收支总表
八、 收入总表
九、 支出总表
十、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 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 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滇中产业新区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办法。
2. 负责配合滇中产业新区编制全县总体规划、产业规划、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公共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燃气、电信、广电、输油管道、公共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并纳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有关的土地、环保、林业、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3. 指导镇(街道)编制集镇及村庄规划。
4. 负责全县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创建、更新、维护与管理。
5.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划工作。
6. 负责嵩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7.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和审批。
8.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验线、基础验核、规划核实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9. 负责嵩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1. 内设机构。嵩明县规划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划技术科、市政规划科、地理信息科、规划管理科。
2. 人员编制情况。嵩明县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3. 退休人员1人。
4. 实有车辆编制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完成以下规划编制工作
1. 嵩明县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
2. 嵩明县分区空间发展规划;
3. 嵩明县老城区概念性城市设计;
4. 嵩明县杨林镇总体规划修编;
5. 嵩明县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即嵩明县规划局。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8.6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8.698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8.69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8.69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6982万元(本级财力138.698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698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38.6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69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主要反映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例如:N208-0505,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8.69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三公”经费无增加和减少。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嵩明县规划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规划局基本支出138.69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7827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行政运行成本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规划局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加或减少。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 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3.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6.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138.69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经费123.79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897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2万元,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