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附表目录
二、 封面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收支总表
八、 收入总表
九、 支出总表
十、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 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 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与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统计和审计工作。
(三)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方面的职责,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使用、利用和实时更新情况;利用网络平台,推进办公现代化。
(四)配合主任做好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方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
(五)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
(六)协助领导拟定机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对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承担领导批示件的承办、催办、查办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管理等工作。
(九)做好内外工作协调、衔接和服务;负责机关文书档案、音像档案、机要、保密工作。
(十)负责编制单位的预算和决算,做好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局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嵩明县城区环卫站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辖区大、中型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大型设备和环境卫生机械、车辆的更新补充。
(四)负责县城垃圾处理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140万平方米主街(路)清扫保洁;负责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五)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对违反环卫设施设置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指导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工作,推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八)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全局工作部署,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职责,对工作执行情况及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九)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和队伍素质。负责对各保洁公司和相对责任职工的处罚审批。
(十)负责本部门廉政建设,抓好职工的廉洁自律,严格管理单位财务,按财务管理制度审批财务开支,定期检查财务收支情况。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昆明市城市管理各部(事)件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考核评比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城管问题集中受理、指挥协调、任务派遣、督促检查、综合评价、运行维护、信息公开、法规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的办法和相关标准、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和高效运行的管理工作机制。
(五)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集中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城市管理最新动态,对城市管理实施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监控。
(六)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责任认定,下达派遣指令,并组织指挥、协调指导、跟踪督办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城管案件的处理情况。
(七)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和跨街道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理;负责重大或职能交叉投诉问题的组织调查、现场勘验和协调处理。
(八)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依据记载信息和评价标准,对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监督、考核、评价,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向上级提出意见或建议;负责实施考核评价城管监督员岗位绩效情况。
(九)负责执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制定的相关标准,定期更新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
(十)负责管理好监督指挥中心的消防和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在工作一线进行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
(十二)完成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负责指导各科室、各部门的法制工作建设。
(四)负责对全局的政策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五)负责编制全局法制文件的年度立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业务工作。
(六)起草和组织起草全局的行政措施;统一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局机关审议的行政草案和政策性文件草案;办理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本局规范文件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七)承办行政措施的解释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承办行政执行主体资格认证、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各科室、各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
(九)承办全局的行政复议、应诉事项;对各科室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公布及定期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
(十一)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局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的法律事务,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5)执法大队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县城区内市容绿化、违法违规建筑、占道经营及渣土运输车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管理;负责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的管理。
(四)负责占用道路以及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摆摊经营的管理;负责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管理。
(五)负责对城区亭棚的审批和管理;负责街道两侧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的管理;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规章,对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负责对县城区道路渣土运输车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渣土运输车的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处罚案件办理并做好案件归档报备工作。
(七)负责对各个中队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抽查各中队执法案件办理情况;加大执法队伍管理、纪律及廉政建设管理;负责各执法中队工作考核及奖惩管理工作。
(八)依据其它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1、 建管房管中队职责:
(1)对违章建筑的查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县城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2)对小区装修的查处,对县城区室外装修申请进行备案及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查处。
(3)对临街商铺装修、粉尘污染、乱堆物料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进行查处。
(4)对临时占道施工(临时围墙)审批。
(5)对县城区域内修车洗车经营设置申请进行备案及审批。
(6)负责对违法违规建筑的案件办理,并做好案件归档报备工作。
(7)完成局及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 市容绿化中队职责:
(1)负责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县城区占用道路以及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摆摊经营管理。
(2)负责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建筑施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依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园林绿化进行管理。
(4)负责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的违法行为案件办理,做好相关暂扣、没收物品的登记管理及案件归档报备工作。
(5)负责占道促销活动场地审批。
(6)完成局及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 机动执法中队职责:
(1)负责对县城区道路渣土运输车日常巡查工作。
(2)对县城区渣土运输车的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处罚案件办理并做好案件归档报备工作。
(3)积极配合建管房管和市容绿化中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4)完成局及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综合业务科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研究制订城市市容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户外广告发布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
(四)制定户外广告、标志、名牌、招牌的管理标准和办法。
(五)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空间、辖区道路两侧、广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辖区临街建筑物进行门面装修、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门头字号、店字招牌、标牌、橱窗、悬挂张贴城市形象宣传牌、公共招贴栏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辖区道路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征收道路占用费。
(七)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棚、非机动车停放点、便民服务点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临时活动及辖区道路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和监督。
(九)负责参与全县涉及国有土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县城规划区内渣土、建筑垃圾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指导环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指导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订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环卫设施拆迁的审核;负责制定环卫工作标准,组织、检查、督促环卫作业标准贯彻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化粪池清掏、高层房屋清洗的管理和许可;负责指导辖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十二)负责指导辖区监督、指导和管理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辖区内保洁、清扫和清运公司等相关专业队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垃圾处理场的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十三)了解和掌握科室的基本情况及城市管理的工作动态。
(十四)完成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随着嵩明城市化发展而成立的。2010年政府机构改中在“嵩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加挂“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2015年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规建管”三局分开,单独成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
组织机构:
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业务科等3个机构;管理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个下属事业单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局领导班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和看齐意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为完善嵩明“一主五新”城市发展体系,主动融入昆明大都市,建设宜居宜业新辅城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坚定信心,强化责任抓落实。全局各科室、部门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为契机,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昂扬的斗志、更踏实的作风和更有效的措施,履职尽责,确保全年目标圆满完成。
2. 紧盯目标,强化措施保落实。全局各科室、部门要紧紧围绕既定目标任务,对标对表,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明确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到岗、到人。责任领导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统筹指导、追踪问效责任,组织牵头部门、责任人对照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破解工作难题,推动各项目标落到实处。责任人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服从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工作调度,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联合作战、不留死角工作局面。
3. 跟踪问效,强化监督促落实。全局各科室、部门要按照及时高效、职责明确,跟踪督办、强化问责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落实具体人员,按时报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部门差别化考核,年终考核被县考核办扣分的,扣除牵头部门相应分值(县考核办扣除分值的2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将对各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部门、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牵头部门汇总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梳理后每月28日前报县委县政府目督办。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 分别是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嵩明县城区环卫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全局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6人,事业编49人,领导职数为局长、副局长各1名。2016年2月,县政府印发嵩政发【2016】5号通知,将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执法大队16人,环卫站16人,退休人员17人的人事关系划转进入,这标志着新的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组建完成。
2017年3月6日,除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外,搬入黄龙街296号县法院旧址办公,告别了狭窄拥挤的办公环境;截止10月,全局在编在职人员共36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63.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20.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20.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0.35万元(本级财力1520.3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20.3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52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35万元,项目875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1”,主要反映节能环保支出、“211-01”,主要反映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99” 主要反映其他环境保护管理支出、“212”,主要反映城乡社区支出,“212-01”主要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4” 主要反映城管执法、“208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21-02”,主要反映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645.35万元,项目875万元。
五、 市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无三公经费安排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八、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基本支出645.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1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执法局人员变增加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九、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县科信局项目支出8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世行贷款还本息增加45万元。
十、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2.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县综合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120.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