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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3-07683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14 10:31
名 称: 嵩明县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畜牧,兽医,预算,编制

嵩明县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1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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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附表目录

二、 封面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收支总表

八、 收入总表

九、 支出总表

十、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 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 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畜牧兽医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2018年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嵩明县畜牧兽医局是嵩明县农林局下属挂牌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及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行业发展的重大措施及推广项目;负责组织全县畜禽品种、畜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负责全县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负责全县畜禽商品基地建设及产业化发展工作。

2、 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承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及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饲料产品标准的审批上报和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其主要下设嵩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嵩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嵩明县畜牧技术推广站三个站所。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畜牧局是主管全县畜牧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机构改革后并入县农林局,加挂嵩明县畜牧兽医局牌子。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嵩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工作

1.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

2. 依法行使《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

3. 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进行监督管理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

5. 负责全县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检疫员的管理;

6. 负责全县检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使用及监督和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与动物产品溯源工作;

7.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对染疫动物扑杀工作进行监督;

二)嵩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工作

1. 负责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 承担全县动物防疫和疫病处置工作;

3. 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认定和报告等工作;

4. 负责对发生动物疫情后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封锁、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的实施;

5. 负责防疫、免疫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嵩明县畜牧技术推广站主要工作

1. 负责宣传贯彻《畜牧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国家发展畜牧业有关法规政策;

2. 制订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及全县畜牧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承担全县畜牧技术引进、实验、示范及推广,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4. 依法做好种畜禽及畜禽生产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推广利用;

5. 负责对畜牧业生产信息预警监测及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等;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分别是:财政全供给事业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事业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 2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遗属2人,2018年新招录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协助检疫人员8人。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2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6.3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26.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6.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6.32万元(本级财力526.3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26.3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52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442.85万元;

2、 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67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130101-行政运行支出171.87万元;

2130104-农业事业机构272.2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45.33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36.92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26.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万元。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畜牧部门基本支出526.3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55万元,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人员工资增加109.7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2.8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7.89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0万元。

九、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完成年度畜牧业生产指标,上级安排的各项畜牧科技推广工作目标任务,动物疫病防控取得优异成绩,畜禽免疫密度、监测指标均达到上级要求标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饲料兽药安全、畜禽肉食品、生鲜奶品质均符合行业要求指标,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及肉食品质量安全。

1、 畜牧业生产平稳增长,畜牧业产值、畜禽存栏率、出栏率完成目标任务的100%,达到绩效目标考核指标。

2、 畜牧科技推广稳步推进,2018年全面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厩舍改造、冻精改良、优质人工牧草种植、青贮氨化、全日粮混合饲喂等综合配套技术培训任务。

3、 动物疫病防控不断加强,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疫苗利用率、疫病死亡率、免疫抗体合格率、动物疫病监测、疫情预警处置物资储备等指标均达到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2018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

4、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全面提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饲料兽药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肉食品、生鲜奶质量安全监管指标均达到绩效目标考核标准。

1). 规范开展检疫监督工作。在产地检疫方面:一是要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全面提升我县的产地检疫率。二是要强化规模化养殖场产地检疫面,重点抓好省、市级猪场的产地检疫。

2). 全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严格按照昆明市的要求开展了养殖环节的瘦肉精抽检工作。(2)把全县35个生猪规模化养猪场纳入监管对象,一是要求必须建立免疫制度,进行国家强制免疫;二是必须建立消毒制度,做到定期消毒;三是必须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签订“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做到“四不一处理”;四是所有出场生猪产地检疫率必须达到100%。对养殖场的监管实施定员定岗定期制度,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养殖场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同时加大对养殖场自配料的检查,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

十、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畜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3: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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