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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3-07676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14 08:57
名 称: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预算,编制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1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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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附表目录

二、 封面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收支总表

八、 收入总表

九、 支出总表

十、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 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 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2、 保护生态安全。

3、 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单位,有正科级领导1人,有副科级领导1人。下设职能科室3个,即:局办公室、刑侦中队、法制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1、 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

按照“预防在先,教育在先”的理念,在总结近年来我局森林防火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自2017年12月森林防火期以来,嵩明县森林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由县防火办、县教育局等部门参加,进一步推进了森林防火法制宣传进校园专题法制讲座活动。

2、 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进入防火期后,我局把防火工作及火案查处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联合防火办深入辖区对护林人员配置、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对卡点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入山车辆、人员实名登记等防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3、 扎实开展2018年“无火清明”联合巡护工作 

“无火清明”联合巡护,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及时制止少部分群众祭祀烧纸、私自烧荒行为;二是提高了林区的见警率,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三是通过广播、案例宣传,对上坟人员、入山游玩人员起到警示宣传教育,达到了“无火清明”的目标,树立了嵩明森警良好形象。

(二)开展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整治行动

根据昆明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在沪昆高铁沿线、320国道周边区域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排查。

(三)开展防范和打击长江流域“一条龙”式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整治》、《核查全市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滇池流域及重点保护区域“五采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及全面保护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专项行动。

(四)开展市场清理整治和管理管控工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林局林业科分两个小组对辖区农贸市场、山庄农家乐餐厅进行清查。

(五)积极开展平安林区创建工作

我局将“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向县综治委及农林局党组汇报,全力抓好相关工作。一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实施方案,层层签订创建活动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各职能部门。二是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加大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化解涉林矛盾纠纷。四是积极开展边界治安联防联查。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分别是嵩明县森林公安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 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7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3.5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3.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3.51万元(本级财力173.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3.5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7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务支出15.78万元;“213-02”支出,主要反映森林公安行政运行事务支出145.33万元;“221-02”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事务支出12.4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73.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无。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无。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若有政府采购需要,按正常规定程序申请报批采购。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基本支出173.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8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按政策规定,人员工资等正常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无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行政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含人员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公用经费。

3、 林业执法与监督经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森林公安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4.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3: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森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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