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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3-569767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13 09:29
名 称: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3-1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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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附表目录

二、 封面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收支总表

八、 收入总表

九、 支出总表

十、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 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 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⑴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县城中、长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和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⑵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我县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促进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⑷负责规范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依法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监测与评价。

⑸负责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技术应、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协调组织全县无偿献血工作,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事故。

⑹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监督、实施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⑺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⑻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⑼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科技、人才教育发展规划,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协同做好医学继续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和健康促进工作。

⑽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攻关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⑾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发展和弘扬兰茂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⑿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县域内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实施医疗救护,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数据分析研究。

⒁承担县爱国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⒂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医政科(嵩明县卫生应急办公室)、科技教育科、公共卫生科(嵩明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嵩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医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统计与综合评价科。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管事业单位情况共计13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属全额财政拨款(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和嵩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局);全额财政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3个(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嵩明县皮肤病防治站);差额事业单位8个,属医疗卫生单位(嵩明县人民医院、嵩明县中医院、嵩明县嵩阳镇卫生院、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嵩明县小新街卫生院、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化诊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对医院控感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 推动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细化量化各项指标,完善人事薪酬绩效考评办法,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力。抓好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的合理就医格局。

3. 健康扶贫工作。继续强化政策宣传,落实保障政策,优化诊疗机制,进一步抓好跟踪服务,推进健康扶贫工作顺利进行。

4. 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深化全面两孩政策宣传,转变群众观念,强化基层计生宣传员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优质服务,开展免费优生检查、生殖健康检查、产后及药具随访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有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抓奖励政策落实,巩固利益导向机制。

5. 担负全县麻风病防治工作。性病及皮肤病的防治工作,主要开展麻风病自然村、疫村线索调查及性病查病、宣传、考核等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3个, 分别是嵩明县卫生和生育计划局(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嵩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局、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嵩明县皮肤病防治站、嵩明县人民医院、嵩明县中医院、嵩明县嵩阳镇卫生院、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嵩明县小新街卫生院、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8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8人,其中:行政编制 19人,事业编制629人。在职实有77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56人,财政部分供养62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82,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280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14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143.1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43.122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43.12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43.12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43.1228万元(本级财力5143.1228万元,专项收入54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43.122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5143.1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3.1228万元,项目支出54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 “208(类)-05(款)-05(项)”支出257.5325万元,主要反映嵩明县卫生和生育计划局(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嵩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局、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嵩明县皮肤病防治站五家财政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 “210(类)-01(款)- 01(项)”支出595.4018万元,主要反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对退休人员的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服务的支出(其中含乡村医生县补助经费99.4万元)的支出。

3. “210(类)-02(款)-01(项)”支出912.8054万元,主要反映综合医院经费,其中县人民医院842.8054万元(基本支出660.8054万元,项目支出182万元用于融资贴息);县第二人民医院基本支出70万元。

4. “210(类)-02(款)-02(项)”支出364万元,主要反映中医(民族)医院经费,县中医院基本支出250万元,项目支出114万元用于贷款贴息。

5. “210(类)-03(款)-02(项)”支出850万元,主要反映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

6. “210(类)-04(款)-01(项)”支出819.6461万元,主要反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其中县皮肤病防治站基本支出166.5154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用于艾滋病、麻风病、性病等检查、治疗、宣传和培训费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支出599.1307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用于艾滋病、特殊病、慢性病防治及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经费。

7. “210(类)-04(款)-02(项)”支出121.0689万元,主要反映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执法监督局基本支出。

8. “210(类)-04(款)-03(项)”支出861.1817万元,主要反映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本支出821.1817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用于免费婚检。

9. “210(类)-04(款)-08(项)”支出30万元,主要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用于县级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20万元,创建卫生县城经费10万元。

10. “210(类)-07(款)-17(项)”支出120万元,主要反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用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低保家庭及伤残死亡生活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城乡居民医保。

11. “221(类)-02(款)-01(项)”支出211.4864万元,主要反映嵩明县卫生和生育计划局(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嵩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局、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妇幼保健中心、嵩明县皮肤病防治站五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603.1228万元,项目支出540万元)。


嵩明县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单位:人、辆、元

科目代码

类 款 项

功能科目

单位名称及经办机构

财政供养人员及车辆

合 计

基本支出

在职

补助人员

车辆


工资福利

商品和服务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N2080505


卫计局




477416

477416



N2080505


皮防站




172504

172504



N2080505


疾控中心




732464

732464



N2080505


卫生执法局




137742

137742



N2080505


妇幼保健中心




1055199

1055199



N2100101

行政运行

卫计局

25


1

5954018

3127456

476456

2350106

N2100201

综合医院

县第一医院

293


0

6608054

5913160

25000

669894

N2100201

综合医院

县第二医院

35



700000



700000

N2100202

中医(民族)医院

中医院

125


0

2500000

2500000



N2100302

乡镇卫生院

卫计局

170



8500000

0

0

8500000

N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皮防站

11


1

1665154

1274693

84634

305827

N210040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控中心

44


1

5991307

5313383

232112

445812

N2100402

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执法局

9


1

1210689

983948

175528

51213

N2100403

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中心

67


1

8211817

7685668

311505

214644

N2210201

住房公积金

卫计局




341478

341478

0


N2210201

住房公积金

皮防站




147240

147240

0


N2210201

住房公积金

疾控中心




618974

618974

0


N2210201

住房公积金

卫生执法局




112140

112140

0


N2210201

住房公积金

妇幼保健中心




895032

895032

0

































































779


5

46031228

31488497

1305235

13237496

       

嵩明县卫生计计生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

项目名称

金额

备     注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40


卫计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0

含创建卫生县城经费10万元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120

独生子女保健费、低保家庭及伤残死亡生活补助、家庭特别扶助金、城乡居民医保等

县医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82

融资贴息

中医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14

贷款贴息

疾控中心

防治艾滋病等经费

50

非税收入安排特殊病、慢性病防治经费及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经费等

皮防站

防治艾滋病等经费

4

非税收入安排麻风病、性病检查、治疗、宣传、培训费

妇幼保健中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0

非税收入安排免费婚检补助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金额0万元。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由2017年的2万元,增加为3万元,增1万元。

(二)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卫生计生部门基本支出4603.1228万元,与上年的4018.7426万元对比,增加584.380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全额财政拨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增资,属政策性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卫生计生系统部门项目支出540万元,与上年的977万元对比,减少437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2017年县级配套艾滋病项目防治经费10万元,而今年无预算。

(二)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配套80万元,但与上级要求县级配套的标准人均3.25元,按28.5万人计算,也差12.625万元。而2018年县级预算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万元。

(三)计划生育服务项目,2017年县级配套预算经费141万元,已不能保障我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补助经费,而2018年为120万元,减少21万元。

(四)2018年减少县级公立医院贷款贴息10万元,主要是县人民医院。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减少26万元,分别是县皮防站减少6万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减少20万元。

(六)卫生监督机构项目经费2018年未安排,2017年为8万元用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法规宣传和培训等。

(七)妇幼保健机构项目经费,2017年为46万元,2018年为40万元,减少6万元,主要是用于免费婚检。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家庭医生一一现阶段中国的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团队服务形式为主,家庭医生团队包括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3. 健康扶贫一一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让他们看得上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少生病,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为他们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象的辖区内常住居民一一是指实际常住某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一是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二是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

5. 健康素养一一指的是人们获得、处理、理解基本健康信息与服务,从而做出有益于健康的决策的能力。目前,健康素养的内容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范围。

6. 免除新农合个人承担费用一一其奖励对象:一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二是农村双女户父母。资格认定标准:一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是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二是双女户:(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2)只生育了(或收养)过两个女孩;(3)采取了绝育措施。离婚或丧偶的的单亲家庭,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收养)过两个女孩,且本人或原配偶施行了绝育手术。注意问题:1.为避免重复享受政策,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和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等对象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免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费的范围。2.属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即“补”)的奖励对象但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不得纳入。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7.64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嵩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3: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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