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收支总表
八、收入总表
九、支出总表
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6、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主要是通过举行会议来实现,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查和批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选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依法提出议案、质询案和对县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准和意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嵩编﹝2016﹞44号文件,规范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县人大设2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别加挂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牌子。
县人大常委会设7个工作机构: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的2个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的7个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领导职数分别为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切实承担法定监督职责,把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选择好角度、掌握好尺度、把握好力度,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与“一府一委两院”真正形成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的合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县委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计划安排常委会会议6次,视察、检查、调研等工作16次,对县政府组成部门局长进行工作评议5人次。
2、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能。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使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体现县委的意图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坚持任前法律考试、任职发言、宪法宣誓制度。强化任后监督,认真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督促被任命干部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地干事创业、服务人民。
3、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职能。依照法定程序,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把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作为推动嵩明“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宜居宜业新辅城建设”的重要抓手,从政治上把握、在大局下行动,大事要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凝聚发展合力,确保县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
4、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坚持把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重大工作和重大决策更加合民情、接地气。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检查、视察和评议制度,深化代表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升代表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代表积极履职尽责,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继续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创优代表履职条件。
加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力度,继续推进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联系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建议办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监督,督促办理单位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办理流程,提升意见建议办理解决率,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心、代表关注的问题,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建设。始终坚持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围绕“把人大常委会建成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创新人大工作。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服从”,反对“七个有之”,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强化人大常委会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党组在人大各项工作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人大工作活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对各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联系,提升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是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8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2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6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8.7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69.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68.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8.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9.2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8.79万元(本级财力798.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8.0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86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79万元,项目支出84.25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1(类)-01(款)”人大事务支出688.82万元,主要反映人大行政事务及代表工作的支出,其中行政事务主要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人员经费支出;
“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5.8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2(类)-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9.25万元,为上年结转经费,主要反映县人大代表履职相关经费支出。
“221(类)-02(款)”住房改革支出54.17万元,主要反映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
工资福利支出59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经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7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1万元,项目支出84.25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是离休工资、退休工资、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因我单位公务接待用餐均安排在嵩明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由财政统一结算,故未对公务接待费安排预算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1、因我单位公务接待用餐均安排在嵩明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由财政统一结算,故未对公务接待费安排预算支出,加上本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故增加的“三公”经费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2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定额标准提高了1万元/车,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共计增加2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4.65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支出783.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8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项目的定额标准提高;
2、公务交通补贴纳入2018年预算;
3、工资增加后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较多。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项目支出84.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2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调研工作经费、信访工作经费等,2018年安排预算1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
2、上年无项目经费结转,2018年项目经费结转69.25万元,比上年增加69.25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县人大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县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工作。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市人大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172.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3: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嵩明县人大办2018031205265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