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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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收支总表
八、收入总表
九、支出总表
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工作。
(4)搜集、整理、出版、公布本县的基本统计资料。
(5)做好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培训工作。
(6)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体系;做好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工作;保守国家和私人秘密。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调查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统计局属于行政单位。下属2家事业单位,分别为:嵩明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和嵩明县农村经济调查队。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家,即嵩明县农村经济调查队;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家,即嵩明县地方统计调查队。
嵩明县统计局下设1室4科,分别为:办公室、县域经济综合统计科、社会统计科、经济统计科、法规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完成全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培训、设备购置及数据处理平台建立等相关工作。
二是深化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综合整理县域经济发展各项统计数据等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指导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等统计业务培训。
四是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企业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投资、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筑业、科技、文化产业统计等统计调查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指导投资、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筑业、科技、文化产业等统计业务培训。
五是规范农业统计调查和农民生活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农产品价格及指数调查、乡(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卡片)等统计调查数据;指导农业农村统计业务培训。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是嵩明县统计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9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9.5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9.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9.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9.57万元(本级财力299.5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99.5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9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57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N201-05-01”支出230.589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统计局行政运行支出。
2.“N201-05-05”支出2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统计局专项统计业务支出。
3.“N208-05-05”支出26.9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主要反映统计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N221-02-01”支出22.0862万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主要反映统计局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79.57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2018年嵩明县统计局部门基本支出主要为:1.301—工资福利支出241.88万元,包括30101—基本工资支出58.52万元、30102—津贴补贴支出105.13万元、30103—奖金支出4.88万元、30108—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91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4.37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支出22.07万元;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0.7万元,包括30201—办公费支出8.5万元、30207—邮电费支出1.54万元、30211—差旅费支出1.49万元、30229—福利费支出1.19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7.98万元;3.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99万元,为30305—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项目支出为专项统计业务支出,包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城乡住户调查、遥感测量、粮食产量抽样调查。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嵩明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嵩明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嵩明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主要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及与数据采集终端(PDA),采购预算资金8.34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统计局基本支出279.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19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1. 在职职工增资;
2. 职务晋升;
3. 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初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统计局项目支出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1. 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安排压缩项目支出;
2.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已基本结束;
3. 统计调查经费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嵩明县统计局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嵩明县统计局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的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嵩明县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嵩明县统计局开展各类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20.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1000111
附件3:嵩明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