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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3-56975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09 09:26
名 称: 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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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0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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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收支总表

八、收入总表

九、支出总表

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土地储备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

2.负责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年度储备与供应计划,与相关部门协商统一后,报县土地储备委员会审议批准。

3.负责按照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做好土地收储以及开发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积极调控土地市场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4.配合财政部门编制和报批年度土地出让资金收支项目预算,按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储备出让收支进行预决算管理。

5.负责申报土地储备项目的宗地规划条件。

6.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储备项目的储备方案并报批。

7.委托土地交易机构对具备供应条件的土地储备项目实施交易。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机构辖3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土地储备科、计划财务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与镇(街道)、园区沟通对接,重点围绕园区产业类招商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理编制建设用地报批计划和土地收储计划,2018年计划收储8000亩。

2.完成县上下达的编制土地储备方案目标任务。

3.加大土地供应力度,进一步提高供地率。及时缴纳审批规费,领取征转批复,加快土地供应出让步伐;及时提供土地报批相关资料,切实提高土地供应效率,积极为项目落地做好用地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即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8.8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8.898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8.89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89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8989万元(本级财力108.898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8.898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08.8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9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20-01”支出,主要反映国土海洋气象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2200150 事业支出”共计87.9335万元,主要为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11.4422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单位负担部分公积金支出,共计9.5232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8.89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301 工资福利支出”共计102.7929万元,“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6.106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没有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本级财政部门仅对有财政供养车辆的部门每辆车预算车辆运行经费3万元,其他“三公”经费未进行经费预算。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几乎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日常的公务接待费用从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公用经费科目中列支,公用经费主要是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商品和服务开支,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财政部门核定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比上年“三公”预算数增加1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一)我中心无因公出国出境的业务需求和安排。

(二)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把控接待标准和流程,最大程度降低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预算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算。无超标准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如遇特殊情况,需添置办公设备或家具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资金来源暂不明确。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基本支出108.89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50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依政策调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机关运行经费6.1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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