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收支总表
八、收入总表
九、支出总表
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全县性残疾人事业团体,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发挥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应尽的义务,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
6.负责全县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扶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改善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2000年8月14日,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昆编(1999)2号文件,编制为正科级,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9人。内设两站一室,教就站、康复站、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推进康复工作,扎实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假肢免费安装。认真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实施无障碍改造,个性化办理残疾人证。
2.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民政部门协调配合,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让更多残疾人享受到政策实惠。进一步加快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文体以及维权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培育残疾人社会组织,造志愿助残服务品牌。继续实施农村残疾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补助政策,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按照《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文件要求,根据县国土部门提供的征地情况,认真做好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人员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3.积极推进残疾人教育、就业,扎实开展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一次性入学补助。继续实施残疾人特殊教育补助项目,开展就读高中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助学活动,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进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创业就业,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达标管理。
4.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充实完善居家托养服务机制,改进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以脑瘫儿童救助、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和社区康复等工作为重点,切实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开展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减轻残疾人生产经营负担。积极开展节日慰问工作。春节、全国助残日等节日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残疾群众的关怀。继续实施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为因病、因灾等重大事故造成的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救助。与民政部门协调,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贫困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农村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家庭,实施分类救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万元(本级财力2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11(款)”支出,主要反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对退休人员的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服务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8年县财政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141.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89%;办公经费、福利费、汽车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费、职教办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残疾人生活补助和商品服务支出)87.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11%;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说明:
(一)本单位2017年、2018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的预算申报及支出,因此不存在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均从商品与服务支出费用中列支,没有单独预算申报公务接待费用,因此不存在增减变动情况;
(三)本单位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万元,增加了1万元运行费,财政预算每辆在编小汽车在2017年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基本支出229万元,2017年为1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万元,增加33%,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我单位2017年共计1名主要领导因工作需要调入;
(二)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29.46万元;
(三)商品服务支出预算增加16.16万元;
(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4.4万元;
(五)机关养老保险支出预算增加3.48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增加3.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0万元,不存在增减变动。
九、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项目支出0万元,上年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217年起我县3.4级残疾人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80元,市、县两级各承担50%,全县3.4级残疾人5200多人。
3.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217年起我县3.4级残疾人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市、县两级各承担50%,全县3.4级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2600多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7.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福利费、汽车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费、职教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残疾人商品和服务支出)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