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宣传部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附表目录
二、封面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收支总表
八、收入总表
九、支出总表
十、“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正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调查研究,认真部署、指导、协调、总结全县的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督促落实;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内外宣传、舆情收集、研判、处置,传递嵩明声音、树立嵩明形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舆论氛围;
3.组织指导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干部学习计划,配合抓好全县干部的理论学习;
4.拟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负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战略、规划和计划的拟定和督促落实。开展延安精神的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活动;
6.编纂宣传和弘扬延安精神的各种读物,举办有关弘扬延安精神的各类讲座、座谈、展览及演出等;协助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对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宣传延安精神;交流开展弘扬延安精神活动的经验;表彰和奖励在弘扬延安精神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7.密切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团结协作;通过各协会积极加强同兄弟区县文联的横向联系,加强与省市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联系和友谊,开展广泛的文化交流活动;按照关注嵩明、发现嵩明、挖掘嵩明、讴歌嵩明的要求,围绕出人才、出作品这一中心工作,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强化艺术实践,突出地域特色,交流创作经验,进行学术研究;积极发展和培养文艺人才,不断壮大我县的文艺队伍;不断提高文艺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创作文艺精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宣传部有下属单位3个,分别是嵩明县新闻中心、嵩明县亚精神研究会、嵩明县文联;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理论教育科、新闻宣传科、文明办。
(三)重点工作概述
正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工作,制定实施全县干部理论教育计划;拟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负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战略、规划和计划的拟定和督促落实;弘扬宣传延安精神,按照关注嵩明、发现嵩明、挖掘嵩明、讴歌嵩明的要求,围绕出人才、出作品这一中心工作,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强化艺术实践,突出地域特色,交流创作经验,进行学术研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属于财政全供给单位。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5.2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5.253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5.25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5.25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5.2539万元(本级财力425.253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5.253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425.2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2539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宣传事务-行政运行,金额为360.99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对内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干部理论培训、办公设备购买、机构正常运行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金额:35.45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金额:28.798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45.2539万元,项目支出8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部门车改后,车辆减少,运行次数增加,相应的维修、保养、油耗等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8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宣传部部门基本支出345.2539万元,与上年不可比,原因主要是: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宣传部于2018年1月从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办公室分离出来,属于新的一级预算单位,上年数据已由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布。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宣传部部门项目支出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万元,减少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一)县财政经费紧张,提倡各单位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树立过苦日子的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宣传部严控各项开支,压缩开支,力争把每一分钱都用到该用的地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列如:“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宣传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60.99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情况说明: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宣传部于2018年1月1日从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办公室分设为一级预算单位,固定资产统计公开由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发布。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县委宣传部共重点项目经费获批80万元,项目涉及对外宣传、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文化产业扶持、精神文明建设。
附件3:(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