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1803-56975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07 09:30
名 称: 嵩阳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文号: 关键字:

嵩阳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7 09:30
字号:[ 大 中 小 ]

目录


第一部分 嵩阳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阳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附表目录

二、 封面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收支总表

八、 收入总表

九、 支出总表

十、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 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 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做好辖区内的各项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2. 拟定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管理、社区(农村)建设及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 组织、管理和监督街道办事处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街道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搞好街道财源建设;监督、管理和服务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发展街道经济。

4. 强化城镇管理职能,组织开展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做好辖区城镇建设、市容管理、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亮化工作,优化发展环境。

5. 职责分工做好街道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工作。

6. 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做好社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林业、护林防火、水土保持等各项工作。

7. 负责街道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普法教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促进违法人员帮教转化,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好群众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8. 大力发展街道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做好辖区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社会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改造、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为辖区各类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9.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分别是嵩阳街道办,嵩阳统计站、嵩阳财政所、嵩阳计划生育办公室、嵩阳科协、嵩阳文化站、嵩阳村建环保所、嵩阳社会保障事务所、嵩阳农科站、嵩阳兽医站、嵩阳农机站、嵩阳经管站、嵩阳企业办、嵩阳林业站、嵩阳水管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嵩阳街道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一主五新”产业发展布局,团结依靠广大干部职工,以“两学一做”为统揽,全面压实责任,苦干实干、加压奋进、攻坚克难,有效保障各个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做好统筹协调发展、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嵩阳街道办,嵩阳统计站、嵩阳财政所、嵩阳计划生育办公室、嵩阳科协、嵩阳文化站、嵩阳村建环保所、嵩阳社会保障事务所、嵩阳农科站、嵩阳兽医站、嵩阳农机站、嵩阳经管站、嵩阳企业办、嵩阳林业站、嵩阳水管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4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人员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68人。在职实有14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3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32万元(本级财力323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3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 201-03支出142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街道办管理运行支出。

2、 201-05支出6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街道统计站管理运行支出。

3、 201-06支出7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街道财政所管理运行支出。

4、 206-01支出27万元,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街道科协管理运行支出。

5、 207-01支出3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支出,主要反映街道文化站管理运行支出。

6、 208-01支出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街道社保所管理运行支出。

7、 208-05支出2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主要反映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 210-07支出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支出,主要反映街道计生办管理运行支出。

9、 213-01支出629万元,农林水(类)-农业(款)支出,主要反映街道乡企办、农经站、畜牧站、农机站、农科站5部门的管理运行支出。

10、 213-02支出148万元,农林水(类)-林业(款)支出,主要反映街道林业站管理运行支出。

11、 213-03支出206万元,农林水(类)-水利(款)支出,主要反映街道水管站管理运行支出。

12、 221-02支出185万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主要反映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本级财力支出3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7年提高1万元/车*年,嵩阳街道办有2辆公务用车,预算经费比2017年增加2万元。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基本支出32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万元。增减的原因是:人员减少等。

九、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年、2018年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无项目支出预算。

十、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收支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嵩阳街道办事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饮用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阳街道办事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