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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3-07467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07 10:48
名 称: 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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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0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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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办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附表目录

二、 封面

三、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收支总表

八、 收入总表

九、 支出总表

十、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一、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二、 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四、 政府采购预算表


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办2018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及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开展城市就业、农村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业产业转移就业工作。

2、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力转移和城乡一体化培训就业制度和政策。

3、 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培训就业工作。

4、 建立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和平台,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5、 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服务机构,整合全县培训资源,负责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提供有效服务。

6、 整合全县培训资金,统筹规划,整合使用,提升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7、 建立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网络平台,负责指导各镇城乡劳动力的培训就业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核定车辆编制1辆,人员编制7人,现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7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开展城镇就业、农村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业产业转移就业工作;统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引导性培训、技能性培训、创业培训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全县计划开展农民转移就业培训7900人,其中:农民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6000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800人,农民创业培训100人;计划开展农民转移就业5000人;计划实现新增农民转移就业劳务经济收入0.78亿元。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 分别是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8.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5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8.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59万元(本级财力98.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5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9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10(款)”支出,主要反映人力资源事务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改革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8.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8年部门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一)2018年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办无车辆购置计划,因此不存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暂无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将在2017年的支出数上减少开支。

(二)认真按照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办公费等方面的支出。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办基本支出98.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 在职人员减少1人。2017年1-10月在职工作人员8人,11月调出1人。编制2018年预算时,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均以7人来核算。

2、 认真按照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办公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办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0万元。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的支出。

3.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办机关运行经费4.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3: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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