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陈元武转李桂芬)
发布时间:2018-02-2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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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元武2016年12月取得云(2016)嵩明县不动产权第00021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哈前村委会哈后村民小组,土地证载面积为855.47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36年,终止日期为2054年8月24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李桂芬名下。
经初审:
该宗地《房地产转让合同》已进行了公正,拟转让房屋价格为38.51万元整。现将上述宗地向社会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嵩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科反映。
联 系 人:呙逍羽
联系电话:0871-67912446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