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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1802-465497 主题分类: 2017年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2-23 10:27
名 称: 嵩明县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2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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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昆工信通[2017]229号)要求,为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编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止。

一、概述

嵩明县司法局是嵩明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承担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把嵩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严把信息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一)安排部署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各业务科室长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实现要求,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用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三)完善信息发布机制

在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的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及信息发布登记记录制度,发布信息前,填写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表后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审查并签字方可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工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对涉及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公证管理工作、法制宣传等在内的工作内容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手机微信客户端、嵩明县电子政务信息等方式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公开化和透明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公开,让外界在第一时间知晓。在2017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金额均为零。政府信息公开均实行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述情况

2017年,我局尚未收到针对本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府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没有足够的重视,使得政府公开的主动性不够,时效性不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限;三是公开的渠道不全面。      (二)改进措施

一是调动科室积极性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列外”为总体提要求,加强各科室的工作信息上报和重视力度,不断地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将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制度方式透明化、工作内容透明化、服务方式透明化,使司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三是拓宽政务信息的公开渠道,加大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和途径力度,在传媒多样性、传递及时性、传播广泛性上下功夫,让信息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嵩明县司法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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