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杨美芬、曾尚松二位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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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杨美芬、曾尚松二位同志免职的通知
嵩政任〔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8〕11号文件精神,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杨美芬 免去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曾尚松 免去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