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7〕11号
发布时间:2018-02-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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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琼芬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7〕138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李琼芬 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