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7〕10号
发布时间:2018-02-0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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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滢聪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7〕7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李滢聪 免去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