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7〕8号
发布时间:2018-02-0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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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映辉等九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7〕10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李映辉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毕建文 任县人防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亚楠 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郭红利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 俊 任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 磊 任县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何心灵 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绍全 任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艳琼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