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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2-071545 主题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2-05 11:20
名 称: 嵩政任〔2017〕8号
文号: 关键字:

嵩政任〔2017〕8号

发布时间:2018-02-0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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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映辉等九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7〕10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李映辉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毕建文 任县人防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亚楠 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郭红利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 俊 任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 磊 任县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何心灵 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绍全 任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艳琼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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