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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801-578312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1-31 14:48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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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3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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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


嵩政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7〕6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以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五个为”为指导,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营造良好政商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泛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一)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和规范权力调整机制。全面取消管理服务事项,彻底清理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变相审批,促进权责清单“瘦身”。(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二)以各园区为重点,对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规划、林业规划、建筑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全面梳理,限期解决各类规划冲突问题。根据各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集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对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影响等进行集中评估论证,对外公布。对符合条件进驻各园区的各类企业,除重特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外,不得要求开展涉及报建审批的各类评估、评审。(牵头单位: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防震减灾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二、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三)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以“减证”推动“简政”,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实现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探索推行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在开放企业名称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高效、便捷的名称登记服务,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度,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加快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吊销工作,去除空壳企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

三、 深化收费清理改革

(四)公布政府因环境保护、去产能等需要的限制类或区域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对军事设施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等制定区域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贸局、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文广体旅游局、县防震减灾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不合理的涉企强制收费,特别是各种中介收费,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与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补贴、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清理各类涉企保证金,制定并公布涉企保证金清单。(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实施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严格落实《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按政府定价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县级定价项目清单。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五)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收费范围及标准。

对省级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牵头单位:县农林局;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在我县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按市级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四、 深化监管模式改革

(六)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县各领域全覆盖。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检查标准和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双随机”监管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高“双随机”监管的深度和震慑力。(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推进政府综合执法改革,研究制定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相关办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争创“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七)着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在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执行国家和省级的产品信息溯源制度,督促企业进入产品信息追溯系统,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科信局、县农林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市级相关制度出台半年以内或者市级系统上线运行3个月以内)

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行业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应用,推进全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五、 优化公共服务水平

(八)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出和索要的各类证明、盖章等材料,编制和公布证明材料目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应由行政机关及有关机构调查核实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就应由部门自行核实,决不能随意“责任倒置”,让群众“自证清白”。(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九)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服务+党群服务”,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具有昆明特色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智能政务大厅一体化发展,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六、 建设良好营商环境

(十)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营商环境调查中对“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三项重要指标的要求,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好“3550”改革,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包含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等环节),县国土局牵头落实“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含不动产交易至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的所有环节),县住建局牵头落实“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含建设项目从启动土地招拍挂至开工建设的所有环节)。2018年6月30日前,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分别按上级部门要求牵头开展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改进流程、简化环节、信息共享、压缩时限,提出明确的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355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办企业”、县国土局牵头“不动产登记”、县住建局牵头“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做好我县营商环境迎接第三方评价(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十一)按照“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五办原则,贯彻落实服务一条龙,办事跑一次,审批一颗章,政务一张网“四个一”措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全程代理代办,重点代理代办列入省、市、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省、市、县党委、政府交办的重点投资项目。优化政务服务评价,继续推进全县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提高全县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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