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7〕6号
发布时间:2018-01-26 08:52
字号:[
大
中
小
]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杨超等九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7〕8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杨 超同志试用期满,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总值班室主任;
张 文同志试用期满,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烤烟生产办公室)主任;
王自刚同志试用期满,任县农业结构产业化经营和生物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杨智瀛同志试用期满,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苏树能同志试用期满,任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宝明同志试用期满,任县农林局农机监理站站长(副科级);
刘文贵同志试用期满,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高慧琼同志试用期满,任县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蒋要先同志试用期满,任县司法局牛栏江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以上九位同志的任职时间从试任职之日起计算。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