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7〕5号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云雁等二十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7〕6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杨云雁 免去嵩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刘 彦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晓艳 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副科级),免去嵩明职业教育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闻武 任县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杨继存 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沈东贤 任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队长;
杨红梅 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刘平俊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匡永胜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虎 免去县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陈 平 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元鸿 免去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姚洁珍 免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马助伟 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林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龙 一 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韩成映 免去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秦 才 免去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琼花 免去县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美湘 免去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李永红 免去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局长职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