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7〕3号
发布时间:2018-01-2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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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文豪、陈朝俊二位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7〕3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李文豪 免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分局局长职务;
陈朝俊 免去嵩明职业教育基地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