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7〕1号
发布时间:2018-01-2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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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钱亚靖等九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7〕1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钱亚靖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曾尚松 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丽霞 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湛启岗 任县农林局副局长;
杨春发 免去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林升权 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 会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蔡娟娟 免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蔡光敏 免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