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县科信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 概述
2017年,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民族、宗教工作主要任务,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县民宗局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社会回应,增强了工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县民宗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公开。
一是健全工作制度。修改完善《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按照“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多人复查、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对重点信息发布坚持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三是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要求,制定任务分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二)强化平台建设,注重公开实效。
一是借助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动态信息公开平台、“嵩明统一战线”微信公众平台,狠抓信息内容建设。制定印发了《中共嵩明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将信息任务落实到科室,切实加强信息发布的组织引导。二是提高微信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我单位微信全年共发布微信180余条,内容集政策、理论、信息、知识、文化于一体,进一步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提高了信息传播力、舆论引导力、社会影响力、政府公信力。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通过文字采访、领导访谈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增强引导舆论和回应热点的力度。
(四)突出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内容。
围绕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做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精神和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组织人员撰写解读文章,加强舆论引导。
(五)落实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
根据《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落实保密审查的原则、程序和工作机制,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查审批制度,做到政务公开和信息安全两手抓、两手硬。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民宗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公开。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余条(均为工作动态信息),比2016年增加了54.1%,增长率首次突破5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明确了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分为6类:
1. 机构职能,包括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2. 法律依据,包括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 发展规划,包括民族宗教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专项工作预案等;
4. 行政执法,包括具体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5. 业务及服务,包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6. 工作动态等。
(二)主动公开形式。
根据《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查审批制度,经审查通过后在嵩明县政府网工作动态栏、“嵩明统一战线”微信公众号进行主动公开。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
2017年,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收到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7年,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收到申请,所以没有处理情况。
(三)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收到咨询。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 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述情况
2017年,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
六、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 缺乏计算机专门人才;
2. 协调性不够,科室不能及时上报政府信息,导致信息不能及时收集、整理、录入、上传、发布。
(二)改进措施。
1. 争取配备计算机专门人才。
2. 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科室的配合与协作。
3. 加强学习和培训,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录入、上传、发布。